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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三妻四子女,遗产给谁?

2017-10-25 助理阎颖哲律师 西安律师刘艳玲


一夫三妻四子女,遗产给谁?

律师在遗产分割中作用

再婚家庭在发生继承时,经常会因为遗产的分配引发一系列纠纷。尤其是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现任配偶及子女与前任配偶及子女在争夺遗产时更是锱铢必较,乃至在手段上无所不用其极。

刘艳玲律师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坚持以协商为主、团结和睦的原则,在符合法律规定、维护委托人正当权益的基础上,兼顾各方利益,提倡各方相互尊重、相互理解。


不但要确定财产的分配,还要让对方当事人对财产分配结果心服口服,这样才能彻底消除再婚继承纠纷的隐患

刘律师继承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被继承人 钱海阔 共有三段婚姻,

 

在第一段婚姻与第一任妻子育有二子一女,分别是长子 钱昊、次子 钱威、长女 钱霞。1989年,两人因感情破裂离婚,长子钱昊、长女钱霞由被继承人钱海阔抚养,次子钱威由其母亲抚养。

 

被继承人钱海阔于1989年再婚,与第二任妻子柳萍育有一女钱凤,双方共同抚养三子女(钱昊、钱霞、钱凤)。

 

2010年柳萍因病去世,双方婚姻关系终止,属于柳萍的遗产部分并未分割。

 

2013年,被继承人钱海阔与第三任妻子黎茜结婚。

 

2015年10月,被继承人钱海阔去世,未留下遗嘱,其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钱海阔的四名子女及钱的现任妻子黎茜。

 

在被继承人去世后,现任妻子黎茜将被继承人名下的部分房屋和商铺的租金收取后自行支配,还在房屋、汽车等资产的产权归属上与被继承人钱海阔的子女产生了分歧。


因此,被继承人的四名子女钱昊、钱威、钱霞、钱凤将黎茜告上法庭,并聘请陕西哲勤律师事务所刘艳玲律师作为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遗产分配分歧

 

双方在遗产分配上的主要分歧有:

 

1、被继承人钱海阔与第二任妻子柳萍共同生活期间,共置办房屋3处、商铺6间,被告黎茜希望能从中分得一半,四原告对此表示反对


2、2011年被继承人钱海阔用与柳萍的夫妻共同财产收益购置的一套尚东国际城的房屋及一辆北京现代轿车,登记于黎茜名下。被告黎茜认为该房屋与轿车属于自己的私人财产,而四原告则主张该房屋属于钱海阔和柳萍的夫妻共同财产;


3、钱海阔名下有一套位于御笔华章的房屋,被告黎茜称被继承人钱海阔早在2011年,就已经通过结婚协议将该套房屋赠予给自己,该套房屋属于黎茜的私人财产,四原告对此并不认同。

争议焦点处理


刘艳玲律师对案件争议焦点的处理:

 

1、关于2011年钱海阔所购置的房屋、汽车的产权归属问题。

 

被告黎茜称,尚东国际城的房屋和北京现代汽车是黎茜自己出资购买的,实际上是黎茜的婚前个人财产。

 

针对黎茜的说法,刘律师去房屋所在地的售楼部进行调查并录制了音频,证明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钱海阔。


之后,刘律师又调取了钱海阔的工资情况,证明以钱海阔的工资收入不足以全款购买该房屋和汽车,上述花费主要来源于钱海阔与第二任妻子柳萍的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即使该房屋和汽车是钱海阔对黎茜的无偿赠与,由于钱海阔无权处分了柳萍的遗产,本案原告钱昊、钱霞、钱凤也应该在该房屋和汽车的产权中占据一定份额。

 

在掌握了证据后,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取该房屋和汽车的产权变动情况,被告黎茜出于心虚不但自认了尚东国际城的房屋是被继承人钱海阔购置的事实,还自认了北京现代汽车是钱海阔所出资购买


虽然被告黎茜对于被继承人钱海阔使用其与第二任妻子柳萍的共同财产购置房屋、汽车的事实并不认可,但这样的否认并不能让人信服,刘律师成功的捍卫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2、关于结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赠与问题。

 

被告黎茜称,2011年7月1日黎茜与钱海阔签订的结婚协议约定,钱海阔将自己名下位于御笔华章的一套房屋赠与黎茜,同时约定将来赠与黎茜一辆车及一个商铺。

 

刘律师发现,这份结婚协议上黎茜落款签字的地方与钱海阔落款签字的地方笔体一致,明显是出自一人之手;更令人怀疑的是,结婚协议上的笔迹居然与黎茜、钱海阔在“申请结婚登记”的声明中的亲笔签字均不相同

 

由此可见,该证据真实性存疑,被告黎茜应对结婚协议的真实性承担证明责任,而黎茜并无证据证明结婚协议是钱海长书写;

 

即使结婚协议出自钱海阔之手,由于合同中约定“双方签字生效”而双方签名显然出自一人,说明黎茜也并没有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综上所述,这套御笔华章的房屋应属于钱海阔的遗产,理应参与遗产分割。

 

3、关于调解阶段的遗产分配问题。

 

在刘律师拿出证据否定了被告黎茜对被继承人钱海阔的遗产的不当要求之后,被告方提出了调解的要求。本着互谅互让、和睦解决矛盾的目的,原告方接受了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刘律师既按照法律规定,保障了原告方应分得的遗产,尽量为原告方争取优质资产;又兼顾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在尚东国际城的房屋上做了让步,通过保障被告的居住,使双方在其他遗产上的协商更为顺利。

 

最终黎茜分得了位于轻工批发市场的一间商铺、尚东国际城的一套房屋、北京现代轿车、已收取的房屋租金84000元及被继承人钱海阔9万元银行存款,被告黎茜放弃对其余财产的权利,也不再承担案件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在完成了原被告双方的遗产分配同时,刘律师还不辞辛劳,协调了四名原告之间的遗产分配问题,这件事充分体现出了刘律师对案件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

 

在法院调解中,主审法官的意见是调解范围仅限于原被告双方的遗产分配,四名原告对所分得的遗产为共同共有。


但刘律师考虑到,如果不在法院调解的过程中将四名原告分得的遗产各自分配明确,本案中的四名原告将来仍有可能就遗产的分配爆发矛盾,这是不利于社会和谐的。


因此,刘律师多次组织四名原告进行协商,按照法律规定并结合四名原告的实际情况,对遗产分配问题提出了中肯的建议,最终使本案的遗产分配问题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案件总结


本案处理的关键不在于证据搜集和法律适用,而在于如何协调好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防止再产生后续纠纷,影响亲情关系。

 

本案中,四名原告委托刘律师的目的仅在于解决和被告黎茜的遗产分配纠纷,然而刘律师不只解决了四名原告和被告黎茜的纠纷,还耗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在原告内部协调,消除了可能在案件结束后爆发的潜在矛盾这是对继承法立法精神的贯彻,也充分反映出了刘律师委托人考虑委托人负责的敬业精神。

 

婚姻家事纠纷其实并不特别复杂,律师在处理婚姻家事纠纷时运用好法律武器并不困难,是否有一颗为当事人考虑的心,往往会决定普通律师与优秀律师之间的距离!

 

尽管刘律师增加了工作负担,但却提升了办案质量,使案件在后期处理得非常顺利,最终也顺理成章的收获了当事人的信任和感激


“始于才华,终于人品”,时刻抱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执业态度,才是一名律师立足于社会的长久之道律师对当事人负责,其实就是对自己负责。

本案例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案例只作为学习交流使用。编辑:助理:阎颖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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