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信仰观之辨 | 邓晓芒
邓晓芒,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代表性著作:《思辨的张力:黑格尔辩证法新探》、《康德<纯粹理性批判>指要》(合著)、《黄与蓝的交响:中西美学比较论》(合著)、《文学与文化三论》、《新批判主义》等。
中西信仰观之辨
如果,我们今天为我们没有信仰感到悲哀,这不是我们信仰的失落,应该说是发现了我们信仰的真相。我们应该做的不是捡回我们的信仰,而是反思我们为什么没有真正信仰的原因,并且了解西方宗教信仰的根基。
信仰问题对于当前我国社会以及民族而言,是一个非常紧迫的大问题。如今,我们的道德状况愈来愈令人担忧,愈来愈堕落到一种没有信仰、没有崇高、没有理想,甚至于没有道德底线的状况之下。那么,作为一个拥有如此悠久历史的民族,倘若失去了道德底线,失去了崇高,失去了理想,它的前途将走向何方?
伴随着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各种异质性的文化在交汇的过程中难免会发生摩擦。而摩擦的结果,必定会对现有的价值观念体系造成强烈的冲击。即使在西方,同样也存在着信仰危机。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国内曾开展过一场轰轰烈烈的关于信仰、关于人文精神失落的大讨论。讨论当代中国的人文精神为什么失落,我们信仰哪里去了?当然,提出这个问题的前提是我们曾经有过人文精神,曾经有过信仰。固然,中国历来具有人文精神。但是我认为,我们需要反思的问题是我们什么时候有过真正的信仰?
我们分析一下中国人文精神中的信仰成分。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人文精神大讨论,实际上是无果而终。进入21世纪之后,我们这个民族的道德景况愈来愈不容乐观。针对这个现实问题,很多人就想恢复我们的信仰。有的人企图通过引进外来宗教的途径来解决;还有一股很重要的思潮,即想把传统儒学中的理想与追求——“同道精神”、“践履精神”等等,在今天恢复起来。但是所有这些努力似乎都没有收到什么成效。如果说我们从来没有过真正意义上的信仰的话,那么我们人文精神的失落就是一个假命题。因为一个没有存在过的东西谈不上失落,而是要构建,在新的基础上构建我们的信仰。
民间信仰在中国盛行了2000多年,1949年以后由于民间信仰中的迷信成分有悖于主流意识形态倡导的唯物论,因而民间信仰活动被视为迷信活动而受到严格控制。近20年来,各种民间信仰日趋活跃,求神拜佛等种种迷信活动也死灰复燃。中国人的信仰有着两大特色:其一,中国人的信仰中混杂着种种迷信;其二,中国人的信仰可以包容多种宗教。这是中国信仰的特点。当然,由于以儒学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具有强大的辐射力,在儒家文化圈内的东亚诸国如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的民间信仰也具有上述特点。实际上,这种信仰并不是一种真正的信仰。从严格意义上说,真正的信仰是指那种超验的、彼岸的信仰,或者说是纯精神性的信仰。中国的民间信仰,具有强烈的功利性和实用性,中国人求神拜佛,就是希望神灵能够做到“有求必应”,满足自己的愿望而已,并没有在精神上真正信奉和仰慕神灵。
或许有人认为中国人不是没有信仰,并且以儒家为例证:中国历代士大夫崇尚的“杀身成仁、舍生取义”不是崇高的信仰吗?宋明理学的代表人物张载“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名言,被许多人看作是中国士大夫崇高信仰的集中体现。但是必须指出,张载的这句名言从严格意义上说并不是一种信仰,而只是一种信念。
信念与信仰不同。信仰是对世俗的超越,是对彼岸世界的纯精神对象的信服,纯精神层面的信仰不会随世俗生活的改变而改变。比如说基督教,它历经2000多年,许多朝代、民族、种族都改变了,但是这种信仰没有变。它不会因为现实生活的改变而改变,因为它是超验的。以这种标准来衡量,张载的那句名言显然体现不出信仰的特征。它是世俗的,不是超验的;它是对此岸世界现实生活的追求,不是对彼岸世界精神对象的向往。所以说,张载的名言只是表明了中国士大夫的某种信念而已,决非信仰。张载的“天地”、“生民”、“往圣”、“万世太平”等都是属于世俗世界。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天道”、“天理”,看似玄之又玄,其实并不是超越性的概念,而是世俗性的概念,它表明的是人类世俗生活中必须遵从的一种伦理规则。虽然“天道”、“天理”比之“仁”、“义”、“礼”、“智”、“信”等理念显得更为抽象,但是它仍属于信念的范畴,而不属于信仰的范畴。
那么,“什么是真正的信仰”?真正的信仰应该是纯精神性的。信仰最终还是和宗教分不开。在宗教里面,至少可以分为三个层次,黑格尔将其划分为自然宗教、实用宗教和自由宗教。
自然宗教就是我们通常讲的迷信,崇拜自然界、大地山川、树木、石头,包括崇拜某个人,崇拜祖先等等。实用宗教要比自然宗教高一层次。在中国,孔子“不语怪力乱神”。儒家并不否认鬼神的存在,但是采取了一种实用主义的态度。他们对世间事务的重视远远重于对鬼神的关注,对人生价值的展现高于对灵魂有无的探究,这种人本观念使中国人在对待鬼神的问题上采取了理智的态度,因此在古代中国虽然也讲神设教,但是一直未能像基督教在西方那样成为人们精神的主导支柱和社会的统治思想。中国儒学有一个重要概念——“气”,另外一个是“理”的概念。二者都有一个共同特点是精神与物质不分。“气”原本是物质的东西,但通过翻阅汉语词典就会发现,凡是有“气”这个字眼或字词,大部分都是表达精神性的东西,但它原来的意思不是表达精神性的东西,就是指空气、气体等实体。中国古代所说的“阴阳而气”,是一种物质性的概念,但是到了哲学领域又变成了精神性的概念。随着它变成精神性的概念之后,又与物质不分。我们讲气功,练气功的人就是要在气中体会出某种精神境界,但这种境界不是凭思想可以想到的,要通过体会、觉悟才能达到。“气”从人的毛孔进入,又跟大自然的气相通。这股气在体内的任督二脉运行,运行到哪个地方,哪个部位都能指得出来。这完全是物质性的讲法。“理”的概念也是如此。理原本也是一个物质的概念,本来指玉石里的纹路、纹理,后来扩展为自然规律的意思,玉石中的纹理扩展为天理、天道、天的规律。这完全是物质的,但是,它跟人世间的道德、伦理这些精神性的东西又有关系。因此,儒家在这个意义上不能称之为宗教,只能是介于自然宗教和严格意义上的宗教之间的一个阶段。
在西方,比如古罗马的宗教,也具有很强的实用性。随着罗马军团的开疆拓土,诸多具有不同文化的民族都成为了帝国的臣民,如埃及、伊比里亚、日耳曼和叙利亚。这些地区固有的神灵崇拜开始在帝国内部流传开来。为了确保在这些地域统治的稳固性,罗马政府就将帝国各地的神灵全部搬进罗马,设一个万神殿,成为了一座集宗教信仰与政治象征于一身的不朽建筑物。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儒家学说和古罗马宗教有个共同特点:它们的信仰与现实的利益考虑密不可分。儒家的士大夫们不可否认有很高的精神境界,认为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就是要拯救天底下的老百姓。为了实现这样的理想,他们可以作出很大的牺牲。在这层意义上,他们确实有一种崇高的精神追求。然而,他们的使命在于拯救老百姓的肉体,而不是拯救老百姓的灵魂。古罗马的宗教虽然具有明显的宗教特征,但是它的神灵是分属于社会各行各业的。所以其偶像崇拜依然带着强烈的现实印记,在很多时候反映的是民心所向。因此,古罗马的宗教信仰归根结底依然还是一种没有与物质彻底划分界限的精神追求。
我们在这里着重要讨论的真正信仰是指那些超越物质性的超验层面的信仰,如黑格尔讲的自由宗教,又称绝对宗教。他将基督教归属于自由宗教,这个说法马克思是认可的。马克思把基督教称之为作为宗教的宗教,这个层次应该比前两个层次更高一些。它最显著的特征是把精神和物质彻底区分开。如《圣经》所说的,恺撒的归于恺撒,上帝的归于上帝。世俗国是属于恺撒的,是属于皇帝的国,由恺撒管;精神国是上帝的国,由精神来管。这与实用性的宗教完全不同。
真正的宗教必须具有纯粹精神性的内容,如灵魂的概念。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关于灵魂的概念是与物质概念分不开的。西方人认为中国人的灵魂的概念是物质的,是唯物主义的,但也不完全如此。它不是纯物质的概念,而是介于精神与物质之间,是精神和物质混淆不分的一个概念。真正意义上的信仰应该是把两者明确划分开。当然也有人认为其实是划分不开的,因为不论是从科学角度讲,还是从中国传统的信念讲,都是无法清晰划分的。然而信仰是另外一回事,只有将精神和物质严格区分开来,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信仰。
基督教所采取的途径是把灵魂和世俗生活截然划分,认为人的肉体受之父母,但灵魂是上帝赋予的,属于上帝。这样一来,人就具有了一种相对封闭性的精神生活,与物质生活、与世俗生活乃至与现实的人际关系都没有直接关联。也就是说内心的生活、内心的忏悔、内心的道德观、内心的自由意志以及内心的与上帝纯精神的交往等,这种内心世界是纯粹精神的。而中国人的内心世界是与外界、与他人联系在一起的,是黏附的。孔子把人的本质归结为“仁”,仁义道德。“人者,仁也”。人的本质其实就是人际关系,人就在关系之中,不存在封闭的内心世界,也就不存在所谓的隐私。中国人犯错误不是要惩罚他的错误,而是要惩罚他的心,要“诛”掉他犯错误的责任、犯错误的心。这就是所谓的“诛心责任”。王阳明讲“破山贼易,破心中贼难。”中国的传统政治依靠这种手段得以维持,人的心稳住了,礼法规范就稳住了。
中国人的精神生活总是与他人联系在一起的,哪怕是道德高尚的精神,如仁人志士的精神,也就是为天下人谋福祉,就像我们今天讲为大多数人谋利益。一种真正的信仰,是能提高人的精神层次和自由水平,提高人的素质和人的创造力,使人能够超出动物式的生存。它是纯精神的,不因贫富、苦乐或世俗政权的更替而转移。但是到了我们这个物质生产比较发达的时代,温饱问题已经基本解决,道德水准却滑坡了。这说明我们的信仰有问题,它是随着我们的世俗生活问题而转移的。世俗生活状况发生了变化,信仰也就随之动摇。
基督教为什么能被称为自由宗教呢?它的特点就在于能够跨越时代、朝代、地域乃至种族、阶级、地位等诸多障碍。它能够使人过上一种脱俗的精神生活。但是这种精神生活和儒家的精神修炼不同,儒家追求的是“天人合一”,与天合为一体,自觉成为圣人,成为救世主了,就能凌驾于别人之上了。基督教的不同之处除了能给人以精神安慰以外,还能给予人以反省的力量,承担痛苦的力量。这一点在新教中体现最明显。许多新教徒将生活的苦难看作是上帝对自己的考验,他们要战胜这种痛苦,要成就一番事业,来证明上帝的荣耀。所以,基督教给人以承担痛苦的能力,有支撑作用,而不仅仅起到安慰的作用。基督教有一个很重要的 特点即是一种自我意识的宗教,它是建立在自我意识之上的,建立在个人灵魂的独立性之上的。当然,这种独立性是对于他人的灵魂而言的,在上帝面前他没有独立性。所以,基督教也表现出某种奴性。但是在世俗生活中,它表现为一种个性,个性的独立性,就是个体的灵魂都是独立的,互不相干。因此我们能够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自我意识的宗教是建立在个体的独立意识之上。
个体的独立意识包括自我意识,是指个体对自身的意识。基督教就是建立在自我意识的架构之上。当我把自己当对象看之后,看的自我与被看的自我,这两者之间层次是不同的。这看的自我最根本,被看的自我是被当成对象来看的,不是你的自我。真正自我是“看”,是“看着”。看是看不见自己的。我们眼睛是看不见眼睛本身的,只能看得见别的东西。自我意识也是。自我意识看不见自己,它要看见自己,怎么办呢?它要把自己推开,跳出来,再从更高的高度来看自己。所以,自我意识就是不断地跳出自己来反思自己,追求真我,寻求自我的真相。这种结构是无限的。从简单的形式逻辑可以推出来,一个人要真正把握这“看”,把握真正的自我意识,他只有不断后退,不断地退出自我,退到后面来看自己,再退到后面又来看自己。这样退到最后就是上帝。上帝其实是自我意识的一种异化,是自我意识结构本身所导致的一个终点。所以西方人所说的宗教是人的本质的异化,其实就是这个意思。自我意识的结构导致的一种异化状态,最后要有一个终点,来把握他自己,那就是上帝。上帝其实是自我意识的一种异化,是自我意识结构本身所导致的一个终点。上帝有一双眼睛,他高高在上地看着我们。上帝是唯一的知人心者,我对自己是认识不清的,只有上帝才能认识得清。我对自己的认识必须不断地去寻求,但是我相信,最后有一个上帝,他是我的真我。所以西方人所说的宗教是人的本质的异化,其实就是这个意思。自我意识的结构导致的一种异化状态,最后要有一个终点,来把握他自己,那就是上帝。上帝其实就是他自己。基督教之所以能称之为纯粹精神性的宗教,跟西方人这种个体灵魂的独立性,包括自我意识的独立性有极大的关系,或者说有本质的关系。基督徒不是信仰别的,他是信仰他自己,所以他虔诚。当然,这个自己是以异化的形态出现的,以上帝的形态出现的,但对他的灵魂而言却是最亲切的。
中国人是否具有真正的信仰?中国人的宗教意识不发达,我们通常将其归罪于历史事实。中国人相信物质的东西胜于精神的东西。即便是相信精神的东西,也必须是物质化了的精神,或者说有物质作根据的精神。天道、天理都是一种物质化了的精神。我们把西方的“逻各斯”翻译成“太初有道”,现在有人建议翻译成“太初有言”。因为逻各斯就是“言”,就是说话的意思,而“道”与现实的东西分不开,道,道路,与物质性的东西分不开。但是语言的东西与物质的东西之间就有一条界线。当然,语言也有物质的载体,比如说空气的振动,写在纸上要用到的纸。但是,基督教讲的逻各斯是抽象化的,它比通常的说话更高一层次。它并不是说上帝说希腊语、希伯来语、英语,或是其他什么语言,上帝只是把话语的意义启示出来,在每个人的内心里把意义启示出来。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用嘴说话,上帝没有感官,他不用嘴说话,而是用启示。逻各斯代表一种纯精神性的东西。从古希腊的赫拉克利特就提出来:神圣的逻各斯。神圣的逻各斯就是“一”。按一般的说法,“一”有多种语言,但神的逻各斯就是“一”,是纯精神性的。任何语言里都有它,但它又不是任何一种语言。西方的逻各斯与物质的东西完全划分开来。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逻各斯已经成了西方人独立的自我意识本身的一种尺度和法则,它是一种逻辑法则。自我意识的回溯必须要跳出自我,要不断往后跳。这在形式逻辑方面就形成一种悖论,即人永远也跳不出自我,但可以设定有一个终点。那个终点是高高在上的,称为真我。这里有逻各斯的思考在里面,有逻辑的推理在里面。后来中世纪专门分析这个问题,通过逻辑推出人的灵魂与上帝的关系。
如果,我们今天为我们没有信仰感到悲哀,这不是我们信仰的失落,应该说是发现了我们信仰的真相。我们应该做的不是捡回我们的信仰,而是反思我们为什么没有真正信仰的原因,并且了解西方宗教信仰的根基。为什么没有真正的信仰?实际上,我们的自我意识没有独立,更谈不上用逻辑的眼光去分析我们的自我,去跳出,不断地跳出。当然,中国也有反思的思想,比如“吾日三省吾身”,也讲“慎独”,但这反思精神是一次性的,有个既定的标准,即用传统天道、天理,以三皇五帝传下来的那套法则来反思自己,看自己是不是符合,不符合就自我批评,符合就继续做下去。这是一次性的,不能不断地跳出自我。这是中国人自我意识没有独立起来的明显体现:没有建立独立的内心的精神生活,也没有个人独立的精神需要。个人与群体是融合为一,不可分割的。天理、天道都是群体的法则,个人不能例外,亦不能跳出去;相反,个人必须用这套现成的法则来办事、来衡量。它是一套既定的标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应该怎么样等等,从远古时代就这么传下来,没什么道理可讲的。中国人从生下来就生活在这种群体关系之中,很难有独立的精神生活和精神世界。所以,中国人在懂事之后,就更加自觉地把自己沉默在群体之中,比如说,他受到委屈和伤害,只有在群体中才能找到安慰,或者说就能找到安慰,因为他没有更高的精神要求。西方人在群体中、家庭中可以得到保护,但寻求不到精神安慰。因为他们个体独立了,有他个人的精神追求,与别人无关,在这方面,他们的痛苦和失败在群体中找不到安慰,必须寻求纯精神的上帝才能安慰他们。所以,中国人这种群体使人有一定的精神性,但这只是群体意义上的精神性,而且与群体的物质性是密不可分的,正如前面讲的,拯救老百姓的肉体,而不是老百姓的灵魂。这种群体的精神性不是灵魂,它是一种“气”,即孟子说的“浩然之气”,这是一种群体意识。天人意识其实是群体意识。天人未分、天人合一,其实是人我合一,人和人没有分开。一旦人和人分开,每个人的精神各不相同,那么天与人也就分开了。所以,中国人在群体关系中,他人就是我,我就是他人,宇宙就是我心,我心就是宇宙。
文字来源:《东南学术》,2007年第2期
※更多文章,点击下面标题直接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