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政策!南城学子可领奖励高达10万元!中考高考都实行...
南城2017年“优秀学子奖”今天开始申请
清妹从南城宣教办获悉,南城将对2017年的高考、中考的优秀考生发放奖学金。
根据奖励规定,入读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正取本科的,每生奖励10万元;考上且入读“211”“985”院校的每生奖励1万元;考上且入读普通重点本科院校的每生奖励5000元。达到本条规定奖励条件的,只计发其中标准最高一项的奖金。
此外,南城户籍今年参加中考的考生,只要中考总成绩达到今年东莞中学正取分数线(713分)以上的,每生奖励5000元。
(一)具有南城户籍,参加2017年东莞市中考和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包括户口挂靠东莞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考生)
(二)户口挂靠东莞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我市高中阶段或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
2.其父母一方的工作单位必须在南城,其父母一方需要提供在所在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三年及以上证明原件(计算缴纳社保时间截至到2017年的6月30日)
(一)中考考生:中考总成绩达到东莞中学正取分数线(713分)以上(含713分)
(二)高考考生:
1. 考上且入读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正取本科:指的是高考总成绩达到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正取本科分数线以上,被学校录取且入读
2.考上且入读“211、985”院校:指的是高考总成绩达到广东省重点本科分数线以上,且录取院校为国家“211、985”院校
3. 考上且入读普通重点本科院校:指的是高考总成绩达到广东省重点本科分数线以上,录取学校为一般普通重点本科院校,不是国家“211、985”院校
(一)时间:2017年7月31日—8月10日,逾期视为放弃处理
(二)地点:南城户籍、社区集体户考生的受理地点在户籍所在社区,单位集体户、户口挂靠东莞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考生的受理地点在南城教育办。
1.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其中复印件户主页、学生页要印在1张A4纸上面。
2.录取通知书原件(如果只能提供复印件,要由原毕业学校盖章确认)、复印件,成绩证明原件、复印件。
3.户口挂靠东莞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考生,除提供1、2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供:
①东莞市高中阶段或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证明原件(到原毕业学校开具证明);
②父母一方在南城街道工作证明的材料,材料为在所在单位缴纳社保三年及以上证明原件。4.学生和银行开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1张A4纸上面,用于办理银行转账)。
5.在中国农业银行开户的存折或银行卡(深圳除外)的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写明“开户行全称、账号、开户人姓名”)。
6.入学交费收据或发票的扫描版(图片也可以,以“高考/中考+姓名”),作为录取且入读的证明资料。
*以上资料中,1-5项在申请时提供,
第6项在2017年9月20日前发至教育办邮箱(ncjb2012@126.com)
联系信息
南城教育办
咨询电话:23198910,22990206
办公地点:南城西平宏图科技中心2号楼7楼
官方网站:http://www.dgncjy.com/
素材来源:南城教育办
一、“985”大学名单共37所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山大学、 山东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东南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湖南大学、厦门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南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兰州大学、东北大学、同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二、“211”大学名单(共116所)
北京(26所):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央财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中央音乐学院、北京体育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上海(9所): 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大学、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交通大学
天津(4所): 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医科大学、河北工业大学
重庆(2所): 重庆大学、西南大学
河北(1所):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山西(1所): 太原理工大学
内蒙古(1所):内蒙古大学
辽宁(4所): 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
吉林(3所): 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
黑龙江(4所):东北农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
江苏(11所): 南京大学、东南大学、苏州大学、河海大学、中国药科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徐州)、南京师范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
浙江(1所): 浙江大学
安徽(3所): 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福建(2所): 厦门大学、福州大学
江西(1所): 南昌大学
山东(3所): 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河南(1所): 郑州大学
湖北(7所): 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理工大学
湖南(3所): 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
广东(4所): 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
广西(1所): 广西大学
四川(5所): 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农业大学
云南(1所): 云南大学
贵州(1所): 贵州大学
陕西(7所): 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农林科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
甘肃(1所): 兰州大学
新疆(2所): 新疆大学、石河子大学
海南(1所): 海南大学
宁夏(1所): 宁夏大学
青海(1所): 青海大学
西藏(1所): 西藏大学
军事系统(3所): 第二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985”院校共计37所
“211”院校共计116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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