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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石景山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律师接待工作的公告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
律师接待工作的公告
一、辩护律师和获得许可的其他辩护人申请阅卷的,请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提出申请或者与本院案件管理中心电话联系提前预约。原则上,本院以提供电子卷宗的方式开展阅卷工作。
二、辩护律师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材料或者提交其他证据材料的,请通过邮寄方式提交。
三、预约的辩护人进入案件管理中心,请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请先行就诊。
四、鉴于案件管理中心系公共场所,我院将严格落实工作人员佩戴口罩、公共场所及时通风、定期消毒等防护措施,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五、疫情防控是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1日
联系方式
1、本院案件管理中心律师接待预约电话:010-59907750
2、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
3、邮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里甲2号);邮政编码:10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