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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集中案例公示

2017-10-13 商务部 竞争法微网

案件名称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股权案

交易概况(限200字内)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实现对其的单独控制。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简介

1、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江门市粉末冶金厂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在深交所上市。

2、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由香港Triumph  Lead Group Limited设立,现股东为领胜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领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领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简易案件理由(可以单选,也可以多选)

□1、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2、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þ3、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5、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6、由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备注

相关产品市场:手机模切件市场、手机内置冲压件市场、手机CNC小件市场、手机显示器件市场、手机外观结构大件市场

相关地域市场:均为中国市场

集中双方合计市场份额:

  手机模切件市场:[5%-10%]

  手机内置冲压件市场:[5%-10%]

手机CNC小件市场:[0%-5%]

手机显示器件市场:[5%-10%]

手机外观结构大件市场:[0%-5%]

 

注解:

 

1、申报方申请简易案件的理由是基于1-3项时,须在备注中说明界定的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无须阐述界定理由),以及相关市场份额;市场份额可以区间形式提供,区间幅度不应超过5%1-3项可以多选,也可单选;没有勾选的,视为本集中不涉及该类型交易。

 

2、申报方申请简易案件的理由是基于第4项、第5项时,无须在备注中说明相关市场和市场份额。

3、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的一个经营者控制,如果该经营者与合营企业属于同一相关市场的竞争者,则申报方在申请简易案件时,须同时勾选第1项和第6项理由,并在备注中说明界定的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无须阐述界定理由),以及相关市场份额。市场份额可以区间形式提供,区间幅度不应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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