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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汽车信贷公司收购AutoGravity公司股权案
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
案件名称 | 大众汽车信贷公司收购AutoGravity公司股权案 | |
交易概况(限200字内) | 大众汽车信贷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大众汽车信贷投资有限公司,购买戴姆勒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戴姆勒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AutoGravity公司(“目标公司”)20%的股权,最终与戴姆勒共同控制目标公司(“本交易”)。本交易完成后,大众汽车信贷公司与戴姆勒将对目标公司行使共同控制权。 | |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简介 | 1、大众汽车信贷公司 | 大众汽车信贷公司主要为美国的汽车经销商和消费者提供经销和融资相关的财务和保险服务,如租赁、融资、保险等服务。 |
2、戴姆勒股份公司 | 戴姆勒主要从事乘用车和商用车的开发、生产和经销业务并提供汽车金融服务(包括融资、租赁、保险和车队管理服务)。 | |
简易案件理由(可以单选,也可以多选) | ¨1、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 |
¨2、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 ||
¨3、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 ||
¨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
þ 5、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
¨6、由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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