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迪玛希被禁演《歌剧2》,怪湖南卫视干涉选歌?还是侵权成本太低?

2017-02-01 娱乐资本论原创 娱乐资本论


作者/手骨


今天,“迪玛希收律师函被禁演《歌剧2》”的话题冲上了热搜第一。


事情很简单。“进口小哥”迪玛希在《歌手》第二期竞演中表演了维塔斯的《opera2》。随后,1月30日晚,湖南卫视播出的全球华侨华人春节大联欢晚会上,他再次表演了这首歌。



此事引起了维塔斯方面的不满,很快便给湖南卫视发了一封律师函,要求湖南卫视立刻停止侵权,禁止其继续播出迪玛希的《opera2》表演片段。另外,要求迪玛希在未取得合法授权的前提下,不得再次在公开演出、节目制作中使用该歌曲。


融孚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王钺翰告诉小娱,“这比单纯要求赔钱要好,如果湖南卫视觉得播阉割版的节目会严重影响其利益,就会想尽一切办法和解。”截止目前为止,迪玛希、湖南卫视方面均未给出正面回应,但王律师进一步指出:“通常情况下,平台方虽然没官方回应,但可能已在私下联系维塔斯的律师和解。”


不过,事情似乎并没有这么简单。网上传言原本迪玛希并不想唱《opera2》,是在湖南台干涉下才改唱的,而维塔斯四月将来华演出,且在律师函末尾还表示希望与湖南卫视合作,也被人解读为“碰瓷”。另一方面,电视台通过走音协渠道处理音乐版权费用,与音乐节目选歌国际化的矛盾冲突,也开始被正视和讨论,背后还有多少门道?我们简单来八一八。


迪玛希临时换歌、维斯塔四月来华捞金,但改变不了侵权的事实


据媒体报道,迪玛希原本并不想在湖南卫视华人春晚中演唱《歌剧2》,是听取了电视台的意见后才唱的。有微博网友爆料,迪彩排的时候唱的《black&white》,第二天就被换歌了。


对此,微博博主@卫视薄荷小胜认为,换歌并非一方说了算,是经纪公司、歌手本身、制作单位协商决定的。且迪玛希演唱过的歌曲,“导演组都是申报过版权部的,该走的程序都走了。”至于他强调的“可能是因为春节假期没来得及处理又或是对方太着急!”,其实是没法服众的,从法律层面来说,侵权已经发生。



不过,他指出先是“维塔斯遭侵权”空降热搜榜,十几分钟过去了没人搭理,之后将热搜换成“迪玛希收律师函被禁演”,#海豚音维塔斯# 又空降话题榜,背后是否真有暗箱操作,值得玩味。同时,还有人指出维塔斯发的律师函表面是声讨,结尾确是寻求合作,“看得出经纪人的良苦用心。”据介绍,维塔斯四月将来华演出,这也难怪会蒙上一层“炒作”嫌疑。



但是,不管真相如何、背后有多复杂,未经版权所有者授权直接“拿来使用”,确实已经构成侵权。@灯灯HOHO也曾举例,用作商业用途确实是不行的,“这就是为什么张信哲突围赛那个大串烧,很多商演方求着唱都不能唱的原因。”


从法律层面来说,王律师告诉小娱,“迪玛希属于节目或晚会中表演者的身份,按规定侵权责任由节目出品方,即湖南卫视承担责任。”那么问题来了,作为老司机的湖南卫视,为什么会明知故犯呢?

侵权成本低、版权意识薄弱,成为侵权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


维塔斯


事实上,看过湖南卫视《歌手》节目的人都知道,歌手临时(被)换歌是常有的事儿。


当歌手要换歌的时候,短期内联系不到歌曲的权利人、价格谈不拢等情况,都是有可能的。“找不到人、版权太贵、或者对方不肯授权的时候,到底是湖南卫视负责处理相关障碍,还是相关歌手自己处理?就要看双方合同约定了。”


王律师告诉小娱:“当没法顺利、快速拿到授权时,是为了节目质量,先用了再说,还是为了守法而选择换歌?这就看在节目制作方的心里,是利益更重要,还是守法更重要了。”显而易见,在中国侵权成本太低,最严重的无非是“道歉+赔钱”,这也难怪侵权屡禁不止了。


另一方面,中国音乐市场版权意识薄弱,多数人对侵权行为不以为然或无可奈何。此前,汪峰因《春天里》告旭日阳刚、马頔因《南山南》告张磊,情况都相似。以后者为例,很多人认为《南山南》是因张磊翻唱才火起来的,且演唱水平高于原唱,认为马頔禁止张磊唱这首歌不太厚道,多数人更看中人情、反而自动忽视了版权问题。


而在这次的事件中,以粉丝为代表的网友,看到这个新闻的第一反应是为什么维斯塔不是先找湖南卫视私下沟通,而是选择第一时间po上微博,引发撕逼大战、博取关注。


稍微理性一点的声音,@传媒江湖事则认为,“迪玛希收律师函被禁演其实是在音乐节目选歌国际化之后暴露出来的问题,目前大部分广播电视台还是走音协处理音乐版权费用,但对于海外音乐版权来说,目前还没有特别明确的处理方式,但要把此类音乐节目的改编歌曲用商业用途,这一块的版权问题还得跟上。”


至于如何逐渐消除此类隐患,王律师也给出了一些建议。


1、每个作者都要依法主动维权,让侵权者的侵权成本越来越大。


2、当然,这也要靠立法部门、政府主管部门、司法部门协同配合,保护好作者的合法权益,震慑侵权人。


3、鼓励和提倡著作权人,将其作品委托给音著协等著作权管理组织代为管理。一来,有利于他人使用作品时更便利的联系到作品管理者,取得合法授权,二来,也可以将作品的授权价格稳定在一个较合理的范围内,既推动作品的有偿使用和广泛传播,也避免作品作者故意抬高授权价格。


4、节目制作方与参演的艺人之间,应就表演歌曲的选择问题,做专章约定。包括,使用歌曲联系不到著作权人时怎么办、著作权人开出的价格过高时怎么办、歌曲最终选择权归谁、歌曲使用的购买费用由谁承担等。总的来说,平台方、艺人都要对自己的最终选择负责。



点击关键词查看往期相关精彩


李宇春|王宝强离婚案引爆舆论|王宝强离婚事件之前发生了什么|微博的复苏|专访好妹妹乐队|奥运“体育明星经纪战”|TFBOYS三周年|中影IPO|《战狼2》保底发行|“限韩令”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