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排上的检察听证会,让司法公正更加清晰
渔排上的
检察听证会
生态霞检
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审查案件的一种方式,是依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落实司法公开要求,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听证参加人意见的活动。检察机关组织听证可以是主动的,也可以依当事人申请进行。
检察听证最鲜明的特点就是对听证员这一角色的设置。听证员由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社会人士担任,在充分了解案件相关情况之后,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处理独立发表意见。这样的制度设计能够有效提升检察办案的公开性和公信力,能够使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处理更加客观,也有利于使案件当事人更好地理解和接受依法处理的结果。
11月26日上午,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和霞浦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在霞浦县溪南镇七星海域宏邦渔排上,对一起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举行听证会。
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施忠华检察长、张聿雄副检察长,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林芳副主任莅临指导,应邀到会的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霞浦县人民检察院周群力检察长和蕉城、福安、福鼎等沿海三个检察院分管生态和公益诉讼的院领导、部门负责人旁听听证会。
案情介绍
今年禁渔期期间,群众在宁德市霞浦县某海域钓鱼过程中,发现2名渔民驾驶快艇疑似在进行“电鱼”作业,其进行劝阻双方发生纠纷。纠纷过程中,该群众的鱼竿和饵料桶受损。宁德海警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2名嫌疑人主动向宁德海警局投案自首。经审查,2名犯罪嫌疑人对其在禁渔期期间,在霞浦某海域非法“电鱼”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听证现场
听证会由宁德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林晓瑜主持,邀请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各1名、1名市政协委员和1名溪南镇当地干部担任听证员。
听证会依照《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程序进行。
首先由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案件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提出犯罪嫌疑人需进行增殖放流、修复生态,并进行公益服务。在听取检察官的介绍和案件当事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后,听证员向检察官发问了法律规定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还有哪些;检察机关如何落实犯罪嫌疑人的增殖放流补偿措施、公益服务如何落实、监管;检察机关采取哪些普法宣传等问题,检察官一一作了解答。
评议结果
五名听证员经过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拟作出不起诉决定和要求犯罪嫌疑人进行增殖放流和公益服务的生态修复方案,并表示检察机关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是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的有效途径。在处理案件的同时要求犯罪嫌疑人进行生态修复、以身释法,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听证会一般在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室举行。有特殊情形的,经检察长批准也可以在其他场所举行。
此次听证会是我院首次在本院听证室外举行的听证会,是落实检察公开听证机制,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持续做好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搭建沟通桥梁,接受外部监督,解决矛盾分歧等方面达到了预期效果。今后,霞浦县检察院将继续全面履行职责,推动案件听证工作常态化,提高案件办理的透明度、精准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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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第四检察部
编辑:霍美文
霞浦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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