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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評│提高文明vs.「法定特權」

2018-03-28 聯合報黑白集 U台说

交通部預告修訂管理辦法,針對若干公共場所將把「孕婦及親子專用停車位」強制入法,宣導期過後即將對違規者開罰。這看來又是一個禮遇特定身分者的優惠,但是否會製造出新的爭議焦點?

 

禮遇老弱婦孺,是很普遍的文明禮節,憑著「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的風氣,民眾自動自發做得不差。但過猶不及,台灣之所以同時演變出「最醜陋的風景也是人」,到處是奧客,正因為政府濫用討好政策,結果「法定特權」橫行,有人存心鑽漏洞故意占便宜,真正有需求者不見得分到資源。

 

「博愛座之亂」是知名的例子。醫院裡的「長者優先看診」措施,也為醫護人員製造困擾,七十五歲滿頭白髮和八十一歲健步如飛,誰才算「長者」?此外又如,殘障車位被違規使用,包括被人「借用」了殘障識別證而濫用,早就不是新聞。

 

如今少子化成社會議題,很多地方政府的「助你好孕」政策早試行過孕婦專用停車位,紛爭例子不少。有人質疑,孕婦是殘障嗎?還有台鐵「親子車廂」被老人觀光團包用的亂象……。

 

自由主義大師海耶克曾主張,法律規範應盡量採取一般性原則,例外、特權越少越好。台灣現在走討好路線,廣開「法定特權」之門,各種社福項目已是易開難收。停車位除殘障專用之外,將來是否會有孕婦專用、老人專用、原民專用的區分?與其到處「頒發」法定特權,何如全面提高文明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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