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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民進黨正變成它所鄙視的那種政權

2018-04-26 聯合報社論 U台说

江惠民(左)被提名為下屆檢察總長。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法院審查檢察總長提名案,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詢問被提名人江惠民,是否願意為過去威權體制下「檢察官成為統治者的工具」一事向民眾道歉;江惠民以其層級不適合為「政治案件」表態為由婉拒。段宜康羞怒之餘,揚言不會投票支持江惠民出任檢察總長。

 

客觀而論,江惠民的答覆堪稱穩重而不失禮。如果是一個急於求官的人,為了討好執政黨立委,可能趨炎附勢聲稱願意代表檢察官向民眾道歉;反正是無本生意,何難之有?但如此一來,便暴露了「軟腳蝦」本色,檢察總長若善於「看政治臉色辦事」,未來要領導檢察體系獨立辦案免於政治干擾即成奢談。也因此,江惠民以其層級不適合為由婉拒,表現不卑不亢,恰如其分。事實上,他若自認有資格代表所有的檢察官道歉,那才更滋爭議。

 

令人反感的是,其實是段宜康的質詢。他一向的問政風格咄咄逼人,甚至常常帶有強烈羞辱字眼;他罵軍人「貪得無饜」,罵花蓮選民令他「鄙視」,凡不合己意便極力貶損對方,皆為失格的表現。而他這次的質詢,竟不分青紅皂白把檢察官全打成「統治者的工具」;這種鋪天蓋地、不問是非曲直的貶抑及汙名,教江惠民如何吞得下去?

 

把威權時代擔任過檢察官的人都指為「統治者的工具」,不僅是對檢察官的誣衊,也是對台灣社會的誣衊。試問,難道早年的檢察官都是「為虎作倀」之輩,都是必須討伐鬥爭的「幫兇」?換一個問法:早年的台灣如果沒有檢察官,社會法治會變得更好嗎?如果以上皆非,那麼段宜康的政治大話和道德優越感根本是無的放矢,他有什麼資格要求江惠民道歉?

 

民進黨以「威權年代」來勒索台灣已經很久了,但它用來填破補漏的「轉型正義」,卻處處顯示出「段宜康們」的淺薄與霸道,這絕無可能為台灣民主注入清新、正直的力量。更值得注意的是,在黨產會、促轉會相繼成立後,蔡政府利用執政權力黨同伐異的情況也越發公然而大膽。在國會,民進黨不斷修改法令,以方便執政黨把手伸進更多公營機關及財團法人;在府院,政府利用人事任命不斷侵蝕國家公器,不斷安排派系人馬入駐要津,包括「卡管」事件違反依法行政,以及安排府秘書長陳菊出任蘇貞昌競選總部主委的黨政不分。從這些事態看,民進黨正在攀登「新威權體制」的高峰,並逐漸變成它自己過去指責、鄙視過的那種政權;它自己渾然不覺,卻以為民眾也看不出來。

 

除了段宜康將檢察官指為「統治者的工具」,最近民進黨為了新北市的選戰,更頻頻將國民黨候選人侯友宜貼上「威權打手」的標籤,手法如出一轍。諷刺的是,閣揆賴清德出手打侯,只稱國民黨派侯友宜逮捕鄭南榕,卻不提他在陳進興案救人的英勇,或說他在陳水扁任內如何被拔擢為警政署長。「統治者的工具」一詞的基本謬誤是:文官的職責是在為「台灣」服務,而不是為「統治者」服務;但民進黨卻把文官「依法行政」和「奉命行事」混為一談,也因此,才能製造出「統治者的工具」、「威權幫兇」的仇恨標籤。追根究柢,它自己才是把文官當成統治者「工具」的人。

 

否定威權年代的一切,是民進黨的偏見與傲慢;而對軍公教任意栽贓,則是它的無知和霸道。蔡政府對太陽花學運學生撤告,卻讓已退休的警察局長黃昇勇仍背負「殺人罪」的官司;讓「拔管」未遂的教長潘文忠下台,換吳茂昆上陣操戈;這些,才是統治者把官員當成「工具」的現在進行式。民進黨必須想想:文官無法依法行政,問題是在「統治者」,而不在那個「工具」。正因看不清這點,它漸漸變成了自己厭憎和鄙視的那種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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