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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委托档案保管协议书
甲方:广州市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中心
乙方:(见签名)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乙方属海珠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海珠区的在职人员,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档案保管服务,协议期自(见合同开始时间*)开始。在档案保管期间,双方遵守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甲方可为乙方提供海珠区在职人员档案保管服务;
二、乙方需变更办理代理类业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三、乙方要求将档案转出时,必须提供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接收单位开具的调档函及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方可办理;
四、乙方委托保管的档案必须是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存档人员的统招起至今的最高学历、历史就业情况等材料,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附转递通知单并有档案材料清单(如原调出单位无附清单,有所欠缺的材料由原调出单位负责),通过机要或派专人送取,不予个人自带转递;
五、经甲方审核属不完整档案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不予提供相关档案服务;
六、档案存档期间,乙方须自觉归档近期劳动合同、年度考核及离职证明等就业材料;
七、原有干部关系或转正定级的档案不再保留身份;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阅知正反面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99号
电话:3437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