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广州市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为做好2022年度广州市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现提出有关工作要求和安排,请依照执行。
一、 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本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23年2月6日至3月17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到17:00)。
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76号浩蕴商务大厦22楼装饰协会秘书处。联系人:徐圣文、陈钰玲,联系电话:83326009、83327608。
二、 受理申报的范围
广州市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广州市建筑装饰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考核认定的专业为:
1.建筑装饰施工:从事建筑室内(含住宅)、室外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管理、技术管理、质安管理、资料管理、行业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
2.建筑装饰设计:从事建筑室内(含住宅)、室外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审核、行业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
3.建筑幕墙:从事建筑工程幕墙的设计、施工安装、维修检测、技术管理、质安管理、资料管理、行业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
三、申报考核认定的条件
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文的规定执行。
四、 申报途径和材料
凡符合申报我市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职称考核认定条件的申报人及各有关单位需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进行网上申报、审核和生成有关表格,在纸质材料上进行签名、盖章确认。
具体申报途径如下:
1.国有企业:申报人-->企业法人审核-->主管部门审核-->评委会考核认定;
2.非公企业:申报人-->企业法人审核-->区职称申报点--->评委会考核认定;
未在“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提交材料或纸质材料与网上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必须采用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方式进行。
五、受理材料要求
各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核,并进行申报前公示。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求申报人务必做到诚信自律,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准确,严守诚信承诺;有关单位和主管部门务必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把好审核关,杜绝违纪违规情况的发生。凡发现并经查实弄虚作假行为的,对申报者按有关职称政策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而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者参与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凡个人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
需提交的材料:
1.认定送审材料目录单(贴在档案袋封面);
2.《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
3.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所学课程表复印件;
4.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或考核证明);
5.评前公示表(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6.认定中级职称需按评审要求提供业绩、总结和学术成果佐证材料;
7.复印《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请表》的第1、2、3页共16份;
8. 广州市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初次认定职称申报人员名册。
六、收费标准
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评委会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附件:广州市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级职称认定人员名册
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广州市建筑装饰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
2023年1月13日 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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