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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申办系统业务申报指南

海珠人才
2024-11-17

 系统访问地址及权限申请  

(一)访问地址

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


(二)个人用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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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点击【个人用户注册】进入注册页面。如下所示:


2.勾选同意协议,并点击【下一步】。如下所示:

3. 按指引填写账户信息以及基本信息,注意后面带*的为必填项;该资料为个人所有,只有个人享有资料的修改和使用。完成后勾选相关承诺并点击【下一步】。

注意:一个身份证号码只能注册一次,成功注册后身份证号码和用户名将不能修改。操作完该步骤后即为完成个人用户账号注册。如下所示:



 个人填写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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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登录成功后,确认用户信息栏中【用户类型】是否为个人,若为其他类型请点击【切换类型】切换至个人。如下所示:

 2. 查看人事电子政务系统应用栏是否有【人才引进申办系统】,若无点击【添加应用】。如下所示: 

3. 找到“人才引进申办系统”并勾选,点击【系统申请】。如下所示: 

4. 点击【申请】,显示成功后回到首页。如下所示:

5. 首页点击【人才引进申办系统】进入系统。如下所示:

6.进入系统后点击【人才引进申办个人登记】,并勾选同意开始填写申报。如下所示:


7.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申报】等待审核部门受理。如下所示:



 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报。申办人在人才引进申办系统(网址: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填写资料并上传相关附件,还可通过“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申报,在申报界面录入个人信息及上传申报材料。填写完毕提交至人社部门审核。


(二)人社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对个人提交上来的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如需修改,退案意见栏注明退案原因后做退案处理。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状态,根据退案原因尽快作出修改。申报材料如无需修改,将按照政策在规定时间进行审核和公示。


(三)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入户信息卡电子证照,并短信通知申请人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复核手续。


 办理材料 


(一)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二)落户地址材料,按照《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

(1)迁入本人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微信小程序“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资料利用”,选择“自然人个人名下房产查询”进行申请查询,下载并上传横版彩色原件);

(2)迁入直系亲属房产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产权人加盖手指模的《同意搭户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2)、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

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

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

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落户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1,签名处需手写签名并加盖指模,抬头请写给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备注:如有随迁,请在《落户承诺书》/《同意搭户承诺书》上添加补充随迁人员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与主迁人关系。

(三)不同申请人应分别补充上传的申请材料

1.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以及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

其中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以职称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上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3.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还须提供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4.其他类别申报人。申请人属高层次人才的。须上传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包括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关文件;申请人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特殊招录人员,须上传公务员考录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招录(聘)或调任证明及同意申报复函(或提供录用审批表和用编批复)。



(四)申请人有家属随迁的,须上传随迁家属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上传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随迁家属的,除上传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有关说明 


(一)申请人在网上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后,引进人才入户的受理时间按以下方法确定:
1.申请人无需进行现场审查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上审查通过时间确定为受理时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5个工作日内未作审查的自动确定第6个工作日为受理时间。
2.申请人进行现场审查的,现场审查通过时间确定为受理时间。
3.申请人当次提交时未超龄,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时已超龄的,申请人当次提交时间可优先确定为受理时间。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三)申报人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对经查实有虚假承诺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申报人,将按照《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用人单位。

(四)材料、信息等存疑,将致电申办人沟通,如有必要将请申办人到现场配合查验或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五)请申办人在系统填写准确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中心联系。

(六)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2〕2号)规定,“申请人通过移动端或电脑端登录申办系统填报后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为压缩审核时限,现申办入户已取消法人单位审核,个人即可直接申报。

(七)引进人才入户不收取任何费用,切勿听取虚假宣传,切勿通过不法中介进行申报。


 咨询方式 

(一)电话咨询:业务咨询电话020-34371347,按5转人工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二)线上咨询:“珠事通”微信小程序→在线应询→海珠区人社局→人才引进入户(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附件 

附件1.关于落公共集体户的承诺书(模板)

附件2.同意搭户承诺书(模板)

附件3.海珠区公共集体户情况表


注:附件1,2可在“办事指南-常用业务表格”处下载。附件3.海珠区公共集体户情况表参考自《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完善公共集体户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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