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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警察粗暴殴打女友,若继续执法让人担忧


问题是,在处置所谓家暴案件时,并不总是能“罚过相当”,很多时候以“家务事”为借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像民警龙某这次,哪怕他身为公职人员知法犯法,“恋爱关系”也很不幸地成为他逃避惩罚的挡箭牌。

文丨令狐卿
深圳宝安男子家暴女友事件持续发酵。12月11日夜间,深圳宝安警方发布通告,证实此前网络的传闻,殴打汤某的家暴男是该分局民警龙某,两人系恋爱关系。7日凌晨发生的殴打导致汤某轻微伤,10日对龙某行政拘留5日,停止执行职务。通报称,已把龙某的违法行为移交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深圳电视台8日曝光的家暴视频显示,龙某从屋里到楼道里一路殴打汤某,先是将她一拳打倒在地,后又向其头部附近连挥数拳。几秒之后,汤某试图爬起离开,龙某又上前挥拳殴打。整个过程让人触目惊心。而龙某不是第一次施暴。据汤某介绍,他一年要被龙某殴打十几次,在她提出分手请求后,收到龙某死亡威胁,“他说要拧断我的脖子,和我同归于尽,经常有那种‘要杀了我’的言语……”

如果这些信息属实,龙某显然是家暴的“惯犯”,年纪轻轻以欺凌弱小为乐事,并且动辄发出死亡威胁,令身边人活在恐惧之中。假使龙某只是普通人,这样的言行与暴力都无法被谅解,理应被严肃惩处。而作为执法人员,龙某的所作所为更加让人不可接受。很多网友在相关新闻后发表类似看法:让这样的人顶着国徽,继续执法工作,是不合适的。

龙某施暴的监控画面截图 ,图片来源:深圳电视台。

龙某这次被行政拘留5日,前提是得到了汤某的谅解,警方认为这个谅解“减轻了暴力的后果”,无论是受害者的谅解还是警方如此理解,都让人有些遗憾。汤某只身一人在深圳,之前受到过多次暴打和威胁,心理上可能已经相当脆弱,再加上对方还是一个警察,双方力量悬殊,这多种因素夹杂在一起,让旁人很难不怀疑,她对家暴民警的谅解,到底是出于真心,还是被迫作出的示好行为和恐惧之下的选择。警方以此作为从轻发落同行龙某的依据,很难让人信服。

当然,只要谅解是汤某的自主选择,我们就要尊重。也希望她的谅解式示弱,能为她争取到安全离开龙某的机会。但对于龙某发出的死亡威胁,警方不能掉以轻心。更不能因为同袍身份袒护龙某——拘留惩处不该是本次暴力事件的结束。

这次暴力事件再次证明,家暴的施害者身份多种多样,连执法者的素质教育与职业操守都无法杜绝。可见,在对待家暴时,需要克服许多认知障碍以及加大从轻处置的限制。在其他家暴事件中,人们痛恨加害者的无情,可在深圳这起案件中,除了一样的愤恨,人们感受更多的是担忧,因为加害者是警察。

汤某接受电视台采访。画面来源:深圳电视台。

警察作为执法者,本该天然的是法律的遵守者,是法治的维护者。这些想法当然带着理想化的色彩,然而对执法者来说,遵法守纪不是最基本的要求吗?龙某将暴打女友作为日常关系的组成部分,肆无忌惮地发出死亡威胁,无论在暴力展示还是暴力思维上,都突破了一名警察的起码素养。

警察是拥有合法暴力的人,有着合法伤害力。但警察之所以得到尊重,是因为他们理应在法律赋予的权力范围里行事,只有这样才能获得公信力。而深圳宝安区公安分局的龙某,对身边人都下如此狠手,如果他继续被留在公安队伍中,人们就会产生疑问:如此暴力违法的人怎么能信守法律、又如何指望他维护法治呢?

汤某被龙某殴打造成的“轻微伤”,是一种法医鉴定的表述,但凡看到汤某被打到满脸淤青、近乎破相的照片,都能体会到有些伤害、某些恐怖是无法用法医术语概括的。正因为如此,对于龙某只拘留5日,而且还有可能继续保留公职,人们深感不安。如果法律不能将龙某清除出警察队伍,但愿公务员条例和民警规范能做到。《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警察不能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违反者应该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中就包括开除。

汤某被打成轻微伤。图片来源:深圳电视台。

家暴的本质是日常暴力、是被家庭名义掩藏的违法犯罪,通过一次又一次的家暴事件,人们越来越清楚这一类违法行为的真相。问题是,在处置所谓家暴案件时,并不总是能“罚过相当”,很多时候以“家务事”为借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像民警龙某这次,哪怕他身为公职人员知法犯法,“恋爱关系”也很不幸地成为他逃避惩罚的挡箭牌。

如今,家暴成了人人喊打的暴力行为,这是社会向善的表现。就像我们看到的那样,社会正义需要严格执法来加以稳固。像龙某这样的警察继续留在公安队伍,太多人会感到不安和不公正。也许行政拘留不构成剥夺龙某公职的充分条件,但此人展露的暴力冲动与违法欲望,需要相关部门正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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