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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领结婚证被拒,智障女性如何不再“被结婚”?
说到底,还是因为照料残障人士的责任全部落在了家庭身上,而个人的力量何其单薄,选择何其有限。
文 | 徐 媛
近日,陕西一对情侣申请结婚证,遭到民政局拒绝,原因是男女双方都有智力残疾,女方无法表明结婚意愿,无法为其办理结婚证。据男方家长透露,男方1岁半时因发高烧没有及时得到医治,导致三级残疾;女方因为3岁时高烧落下三级残疾。如今俩人都27岁,生活可以自理,做过婚前体检,无遗传疾病,符合结婚条件;更重要的是,女方已经怀孕4个多月,两人已经有了事实婚姻。而《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如果一方不能准确表达其意愿,就不能视为“结婚自愿”。所以,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对女方意愿的保护上,民政局的拒绝都有理有据,也受到了许多网友的称赞。如果生出来的孩子遗传了父母的疾病,那就更糟糕了,会让原本苦苦煎熬的家庭雪上加霜。对于孩子来说,这更是一种残忍和不公。因为父母意识不到的、被长辈全权代理的决定,他们不仅一出生就要承受身心的残缺,还得不到完善的照顾和呵护,小小年纪备尝人间疾苦,就算顺利长大成人,生活也不一定有稳定的保障。无论是出于家庭抚养难度的考虑,还是对于孩子个人命运的担忧,人们都不愿目睹这样的悲剧循环。当然,不可否认,智障人士也需要伴侣,需要爱。但是,双边父母积极促成他们的婚姻,并不是为了满足孩子的情感需要,而是有着非常现实的考虑。对女方家长来说,父母希望为女儿找一个归宿,一个经济供养者和长期照料者,将自己作为监护人的责任转移出去;对于男方家庭来说,他们需要一个能为家族传宗接代的人。这种以生育功能作为报酬的关系缔结,更像是一种在婚姻形式包装下的资源置换,与情感无关,更难言幸福。相反,在这个过程中,女方的婚姻自主权和人身权益很容易被严重侵害。可能正是基于这样的困顿现实,民政局的拒绝登记才格外重要。可问题是,民政局把关再严,也只能在程序上予以保护,无法从根本上阻止这类“交易”的进行。就拿此次新闻事件来说,不管能不能领证,女方已经怀孕四个多月,此后余生,她极有可能和这个家庭绑在一起。而这到底是她乐见的选择,还是家人一手包办的决定,她是找到了一个幸福的港湾,还是沦为婚姻交易下的牺牲品,外人就不得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