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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办案手记丨三年与三个月

2017-08-17 牟莎莎 吉林检察

“老李,怎么回事,公安局的同志来抓你了!”听到这个消息时,家住集安市的李福(化名)正在井边打水,作为一名地地道道的农民,只有小学文化的他常年在外以打工为生,近几年因为年纪大了便返回了乡下老家,可谁曾想,李福却因涉嫌盗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集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集安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承办检察官  管清涛


“这个案子是我办理的,当时案情较为复杂,被告人的主观故意性比较难界定,案子有一定的难度。”

回到老家后的李福想着干点别的以维持生计,思前想后,他决定用这些年打工攒下的钱种植一些人参,可这参地刚刚开了一半,集安市公安局便找到了他,认为他以种植人参为目的,未经村委会和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集体山场内盗伐林木250株,非法占用农用地5.7亩(国家重点公益林),而且在盗伐林木过程中,还砍伐了两株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黄菠萝树,根据法律规定,砍伐两株黄菠萝树的量刑是有期徒刑三年起。因此,集安市公安局以李福涉嫌盗伐林木罪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向集安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 黄菠萝树


“在审查起诉期间,李福辩解说,他自己开参地是经过组里同意的,且自己在砍伐灌木丛时没有发现黄菠萝树,所以一并砍伐了,他还说,因为在政府宣传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那几年他并不在家,所以不知道黄菠萝树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因为他前后供述反复,且单从现场勘查笔录来看,难以证实其说辞,这其间量刑差距巨大,所以我们决定去现场看一看。”管清涛介绍说。



管清涛和同事来到李福所在村组,并找到了村长和组长,经2人证实,组里开过会宣布谁开参地,地上树木就归谁所有。而李福之前确实到组里开过证明要种人参,村民们也证实李福头几年确实不常在村里,这些都与李福的供述相吻合。为了进一步辨明李福的供述,管清涛和同事又来到砍伐现场确认了他砍伐黄菠萝树的位置,发现他砍伐的黄菠萝树周围灌木丛茂密,除非之前知道,否则很难在砍伐灌木丛时发现黄菠萝树,因此李福的辩解存在合理性,不能认定李福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具有主观故意。



管清涛说:“鉴于以上情况,我们认为李福以种植人参为目的,根据组里的决定对林木享有所有权,同时,他的辩解具有合理性,没有证据不能排除其合理辩解,因此,不宜认定其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但其砍伐林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构成滥伐林木罪。最后,集安市检察院以李福的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起诉至集安市人民法院,集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李福拘役三个月,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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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牟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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