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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城郊:让人权阳光照进高墙
来源:6月20日广西法治日报 头版头条
“谢谢检察官,我的身体现在好多了……”在押人员梁某对桂林市城郊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官一再表示感谢。
桂林市城郊检察院对口单位多、调查取证工作量大,为确保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该院制定了《关于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实施办法》,依托每日巡视检察,将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工作重点,及时安排驻所检察室对所辖三个看守所内的在押人员进行了排查。除了重点审查,还加强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在押人员的评估,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截至今年5月底,已有6名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继续羁押的在押人员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已被取保候审。
一方面回访办案单位,跟踪了解变更强制措施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进程及案情变化,随时掌握取保候审后的情况,征求对看守所和驻所检察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另一方面到居住地回访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其出所后的身体状况、生活情况,促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良性发展。
为提高羁押必要性筛选评估效率,该院还与辖区内看守所建立案件信息通报等工作联系机制,采取所情分析会定期通报、个案紧急协调和直接向管教民警了解等方式,保证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可持续发展。联系机制运转以来,该院及时排查并成功办理了74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得知这一消息后,驻监检察官立即对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了解,姚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已在监狱服刑一年多,并没有任何材料予以证明。鉴于财物价值较大,驻监检察官及时向该院检察长汇报,检察长批示:一定要彻查清楚,给在押人员一个答复。根据掌握的情况,驻监检察官很快制定了调查方案,采取倒查法,即从最后一个办案单位开始排查,逐本翻阅档案。经过反复调查,比对相关法律文书,最终确认,案件最初确有非涉案财物扣押,但在某一办案环节出现脱节,导致被扣财物尚未被退回。至此,可以充分肯定当事人反映情况属实。驻监检察室根据事先预案,马上与原办案单位沟通、协调,经过努力,将姚某某被扣押的财物全部追回,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拿到办案单位返还扣押款项的姚某某对检察机关深表感激,他动情地说:“谢谢检察官帮我追回钱款,我一定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除了抓好日常监所检察监督工作之外,桂林市城郊检察院还创新开展了“四封信”活动:为增强服刑人员的法律意识,该院以单位名义,分别给“服刑人员”“服刑人员亲属”“刑满释放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亲属”写信。通过信件告知服刑人员的权利义务,告知提出控告申诉的方式方法,拓展了在押人员维权帮教渠道,进一步拓宽了检务公开和案件线索来源的渠道,也利于促进监管民警规范、文明执法,从而更好地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2015年4月起,该院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计分考核奖罚罪犯规定实施细则》进行深入学习和研讨,并组织驻监检察人员到监区一线对基础分评定工作、专项奖励分讨论等进行拉练式观摩、到监狱计考办实地了解情况,与监狱建立起罪犯计分考核信息共享制度。
桂林市城郊检察院还以计分考核这一基础环节为抓手,突出抓好对重点人和重要分的监督,重点核查职务犯罪罪犯、金融犯罪罪犯、涉黑罪犯等“三类罪犯”的计分情况,并逐人建立档案,核查加分是否合理,有无人情分,不该加分而加分等情况,防止虚假加分情形的发生。对发现的问题,不是就事论事,提出纠正了事,而是深刻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督促监狱完善制度,杜绝和减少问题发生,建议监狱计考办工作人员择机召开听证会。
(邓铁军 邹筱溪 金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