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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城郊:让人权阳光照进高墙

2016-06-21 广西检察院

来源:6月20日广西法治日报 头版头条



让人权阳光照进高墙——桂林市城郊地区检察院在监督中保障人权工作纪实

日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所取得的成效。近年来,桂林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国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部署,牢固树立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司法理念,不断优化和完善监所检察权利保障的司法职能,依法充分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刑罚执行工作依法、公正、正确实施,努力使人权的阳光照进“高墙”。

“检察官关心,我的病得到了有效医治”

“谢谢检察官,我的身体现在好多了……”在押人员梁某对桂林市城郊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官一再表示感谢。
梁某因病导致腿部红肿,桂林城郊地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官在日常巡视时发现这一情况,并对其病情进行探视,请来医务人员治疗。一段时间后,梁某腿部的红肿依旧未消退,甚至还起泡、溃烂,被桂林市博爱医院诊断为糖尿病并糖尿病足。检察官得知梁某病情发展速度快,如不及时进行精密治疗,将引发截肢,甚至有生命危险的情况后,当天即向办案单位发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从保障在押人员生命健康权益的角度出发,建议办案单位对梁某变更强制措施,得到了办案单位的采纳,让梁某得到有效医治。



桂林市城郊检察院对口单位多、调查取证工作量大,为确保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该院制定了《关于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实施办法》,依托每日巡视检察,将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工作重点,及时安排驻所检察室对所辖三个看守所内的在押人员进行了排查。除了重点审查,还加强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在押人员的评估,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截至今年5月底,已有6名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继续羁押的在押人员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已被取保候审。

该院还创新制定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回访制度》,对已办理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进行跟踪回访,以降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风险:
  • 一方面回访办案单位,跟踪了解变更强制措施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进程及案情变化,随时掌握取保候审后的情况,征求对看守所和驻所检察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 另一方面到居住地回访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其出所后的身体状况、生活情况,促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良性发展。

为提高羁押必要性筛选评估效率,该院还与辖区内看守所建立案件信息通报等工作联系机制,采取所情分析会定期通报、个案紧急协调和直接向管教民警了解等方式,保证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可持续发展。联系机制运转以来,该院及时排查并成功办理了74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检察官协调,我的合法财物拿到了”

去年8月,在桂林某监狱服刑的罪犯姚某某抱着试试看的态度,约见了桂林市城郊检察院驻监检察官,向检察官反映了自己价值5万余元的个人合法财物被办案单位扣押,未予返还的情况,他希望驻监检察官能帮助追回。

得知这一消息后,驻监检察官立即对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了解,姚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已在监狱服刑一年多,并没有任何材料予以证明。鉴于财物价值较大,驻监检察官及时向该院检察长汇报,检察长批示:一定要彻查清楚,给在押人员一个答复。根据掌握的情况,驻监检察官很快制定了调查方案,采取倒查法,即从最后一个办案单位开始排查,逐本翻阅档案。经过反复调查,比对相关法律文书,最终确认,案件最初确有非涉案财物扣押,但在某一办案环节出现脱节,导致被扣财物尚未被退回。至此,可以充分肯定当事人反映情况属实。驻监检察室根据事先预案,马上与原办案单位沟通、协调,经过努力,将姚某某被扣押的财物全部追回,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拿到办案单位返还扣押款项的姚某某对检察机关深表感激,他动情地说:“谢谢检察官帮我追回钱款,我一定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桂林市城郊检察院围绕规范司法行为,大力推进阳光检察,提高驻所检察工作的司法透明度和公开性,依法履行职责帮助在押人员追回款物。2015年至2016年5月,已成功为多名在押人员追回被扣押的非涉案财物共计9万余元,切实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除了抓好日常监所检察监督工作之外,桂林市城郊检察院还创新开展了“四封信”活动:为增强服刑人员的法律意识,该院以单位名义,分别给“服刑人员”“服刑人员亲属”“刑满释放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亲属”写信。通过信件告知服刑人员的权利义务,告知提出控告申诉的方式方法,拓展了在押人员维权帮教渠道,进一步拓宽了检务公开和案件线索来源的渠道,也利于促进监管民警规范、文明执法,从而更好地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检察官纠错,我感到公平”

罪犯蒋某与罪犯何某因琐事发生口角进而打架,两罪犯都被监区记警告处分,然而蒋某只被扣3分,而何某却被扣4分,何某心里不服。检察官了解情况后及时上报院领导,桂林市城郊检察院经核实后向监狱提出了检察建议并获得了采纳,监狱方面及时完善了相关制度,将特岗犯的加、扣分改由狱政科审核把关,促进了考核公平。“检察官及时纠错,我感到公平。”在押人员高兴地说。

罪犯的计分考核情况是认定罪犯服刑期间表现的主要指标和提请减刑假释的重要依据,关系着罪犯的改造积极性和监管改造程序的稳定以及监狱的法治形象。桂林市城郊检察院加大对罪犯计分考核的监督力度,推动监狱试行罪犯计分考核听证会制度,将检察监督的关口延伸到计分考核的初始阶段。2015年截至今年5月,及时发现、纠正存在奖惩扣分、劳动任务完成登记错误等问题的案件24件,维护计分的真实性,从源头上促进减刑、假释的公平公正,通过公开听证,切实保障罪犯对计分考核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015年4月起,该院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计分考核奖罚罪犯规定实施细则》进行深入学习和研讨,并组织驻监检察人员到监区一线对基础分评定工作、专项奖励分讨论等进行拉练式观摩、到监狱计考办实地了解情况,与监狱建立起罪犯计分考核信息共享制度。

桂林市城郊检察院还以计分考核这一基础环节为抓手,突出抓好对重点人和重要分的监督,重点核查职务犯罪罪犯、金融犯罪罪犯、涉黑罪犯等“三类罪犯”的计分情况,并逐人建立档案,核查加分是否合理,有无人情分,不该加分而加分等情况,防止虚假加分情形的发生。对发现的问题,不是就事论事,提出纠正了事,而是深刻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督促监狱完善制度,杜绝和减少问题发生,建议监狱计考办工作人员择机召开听证会。
据统计,自2015年至今年5月,该院派驻桂林监狱检察室通过查看计分考核台账资料、民警评议记录、列席监区集体研究计分考核会议、与罪犯及相关人员谈话等方式开展计分考核检察1600余人次,对特岗罪犯、月得分排名前五名和后五名罪犯等重点人员逐案检察480人次,提出涉及罪犯计分考核检察意见书共12份,全部得到监狱采纳。自2015年11月起,该院建议监狱召开罪犯计分考核听证会6次,820余名罪犯现场参加了听证会,现场解答争议较大加扣分情形24件,驻监检察人员列席听证会并发表监督意见纠正5件不当计分考核,有效地促进了计分考核的公开、公平、公正。

(邓铁军 邹筱溪 金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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