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城南征地拆迁指挥部原组长禤达胜被起诉
由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查办并移交防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防城区二轻联社原副主任及防城区城南新区征地拆迁指挥部第三工作组、防城区文昌征地拆迁指挥部第二工作组原组长禤达胜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2016年6月27日在防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禤达胜在担任防城区城南新区征地征地拆迁指挥部第三工作组组长、防城区文昌征地拆迁指挥部第二工作组组长期间,涉嫌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之便,受贿64.1万元。
2012年10月至2015年3月间,被告人禤达胜分别担任防城区城南新区征地征地拆迁指挥部第三工作组组长、防城区文昌征地拆迁指挥部第二工作组组长,负责“两站一场”(即防城港市公交总站、防城港市长途汽车站以及防城港市高铁北站广场)等项目范围内涉及防城区城南某队的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禤达胜在履行上述职责过程,明知防城区小峰经济作物场的被拆迁人冯某(另案处理)等人以他人名义为其违规抢建的房屋办理征地拆迁手续时,仍违规为其房屋进行丈量、清点,并签订房屋及其他附着物拆迁补偿协议,致使冯某等人非法套取房屋拆迁补偿款8921713.70元。此外,禤达胜明知冯某等人以非被拆迁队的人员之名为其抢建的房屋办理房屋拆迁补偿手续,仍与其签订《安置协议》并将材料上报安置,致使不符合安置条件的黎某某、陈某某等16户81名非拆迁队的人员或代办人员非法获取国家临时过渡安置费510300元,造成了国家征地拆迁款项(含安置费用)特别重大损失。
在此期间,冯某为了感谢被告人禤达胜为其抢建的房屋办理拆迁补偿手续,分10次共送给禤达胜人民币59.5万元。此外,禤达胜还利用其职务之便,为禤某某等5名被拆迁对象谋取征地拆迁补偿款,并收取该5人送给的“感谢费”人民币4.6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禤达胜已退出涉案赃款人民币32万元。
被告人禤达胜无视国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代表防城区人民政府履行拆迁补偿工作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拆迁补偿款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且在履行拆迁补偿工作期间,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禤达胜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法庭上,公诉人通过出示大量的人证、书证以指控被告人禤达胜的犯罪事实。随后,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温绍政 饶启才)
来源: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