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0期>刑事被害人救助送上冬日法治温暖
刑事被害人救助送上冬日法治温暖
——自治区检察院对一起重大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属实施司法救助
对你们遭遇的不幸我深表同情,生活的困难都是暂时的,希望救助金能帮助你们渡过难关,希望你们勇敢面对生活,照顾好家庭、抚养四个小孩健康成长……
”蒙永山副检察长向被害人家属发放救助金
12月29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蒙永山带领自治区、桂林市和灵川县三级检察院检察官来到灵川县灵田镇灵田村委对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家属进行司法救助,将总计15万元司法救助金分别交到黄某发等三名被害人家属手中。
蒙永山副检察长为被害人家属送上慰问品
2015年2月,一场突如其来的悲惨遭遇不幸降临在黄某发及其儿媳苏某娇、陈某兰家中。因感情婚姻问题,黄某发女婿陈某红持刀将黄某发妻子、两个儿子杀害,并重伤其女儿。最终,陈某红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死刑。由于陈某红无经济赔偿能力,被害人家属得不到任何经济赔偿。案发后,三个受害家庭仅靠花甲之年的黄某发在镇上从事环卫工作的微薄收入维持生活,两名丧夫的儿媳因需照顾四名幼童无法外出务工,一家人生活十分艰难。
被害人家属向检察机关送上锦旗
担任该案死刑二审上诉法庭检察员的蒙永山在办案走访过程中,发现案件被害人家庭生活遇到的困境后,多次带领办案公诉干警开展深入细致的走访核查,认为该案属于典型的因案致贫案件,要从困境中摆脱出来,需要综合施策。为及时有效解决该案中因案致贫问题,蒙永山要求自治区检察院公诉部门主动协调配合控申部门,争取对被害人家属实施刑事司法救助。最终,自治区检察院为三个受害家庭分别申请到司法救助金5万元。
蒙永山副检察长为受害家庭小孩送上学习用品,并勉励好好学习
为了更好地了解三个受害家庭的生活近况,提高救助工作精准性,并考虑到三个家庭出行不便的实际,检察机关采用人性化的工作模式,将救助金直接送到被害人家属家中。为使4名幼儿能够过个“暖冬”,检察官还为他们送去了棉被、棉衣、学习生活用品等物品。“人民检察为人民,在你们的帮助下,我们看到了希望,我们一定勇敢面对生活,把小孩抚养成人,回报社会……”黄某发感激涕零,并向检察机关赠送了一面写有“执法为民系百姓 司法救助暖人心”的锦旗。当天,蒙永山还嘱咐桂林市检察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领导,要加大对三个家庭的帮扶力度,主动帮助解决好4个幼童的入学读书问题,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困境。
2016年7月,自治区检察院出台了《广西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与公诉部门关于移送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工作意见》,明确公诉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主动了解当事人获得赔偿情况和家庭生活状况等情况,对具备司法救助条件的应当提出救助意见,并将相关材料及时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审查,推动深化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开展。
“司法办案是‘有温度’的。”蒙永山要求全区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不能就案办案,要注意深入案件当事人家庭了解情况,切实做好办案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解决好因案致贫问题,力争取得最佳的办案效果,弥补社会裂痕,促进社会和谐。
当天,蒙永山还到灵川县检察院进行调研,并授予该院自治区妇女儿童维权岗,桂林市检察院检察长林鼎立参加活动。
文字:孙桂江 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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