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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布厅」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韦剑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受贿案提起公诉

2017-03-21 广西检察院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韦剑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受贿案提起公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七大队原大队长韦剑(副处级)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受贿罪一案,由钦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向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韦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韦剑,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韦剑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对通过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七大队管辖高速公路路段的走私车辆不依法查扣移交职能部门处理,而是违规放行,帮助走私犯罪分子逃避处罚,依法应当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共同或单独收受走私犯罪分子给予的好处费,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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