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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纪念日:致敬,人民英雄!致敬,公安英烈!

北公宣 2020-09-19


鲜花送英烈,哀思祭忠魂


9月29日上午,北海市公安局在春伟广场隆重举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缅怀烈士”主题党日活动,深切缅怀骆春伟烈士,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烈士精神,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凝聚做好新时代北海公安工作的强大动力。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伟章,市委主题教育第二巡回指导组副组长陈财初、邱小萍,市公安局在家党委成员,调研员、副调研员,局属二层机构主要领导及预备党员等共130余人参加活动。活动由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陈以良主持。

      10时整,活动正式开始。雄壮的《义勇军进行曲》奏响,全场高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国歌奏唱结束后,李伟章、陈财初缓步上前,仔细整理花篮缎带。随后,全体人员脱帽肃立,向为党和人民事业英勇献身的骆春伟烈士致敬,集体默哀。



默哀毕,李伟章带领全体人员面对鲜红的党旗,高举右拳,重温入党誓词。庄严的誓词字字铿锵,回荡在广场的上空,也铭刻在宣誓人的心中。


▲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伟章在现场致辞
李伟章指出,骆春伟同志是公安队伍的英雄,也是北海公安的骄傲和自豪,更是全体民警学习的榜样。要学习他信念坚定、忠诚履职的政治品格,学习他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的职业操守,学习他冲锋在前、舍己救人的战斗精神,学习他亲民为民、真心爱民的赤子情怀。要以“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伟大情怀,大力弘扬骆春伟同志“我不上谁上”精神,以必胜的信念、顽强的作风、过硬的本领,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构建平安北海、和谐北海、美丽北海的时代使命中当先锋、打头阵,为谱写新时代北海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做出更大的贡献,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随后,参加仪式的全体人员依次向骆春伟塑像献上鲜花,并到主题活动签字墙前,庄重地签下自己的名字。


9月30日,烈士纪念日当天,我市在长青公园革命烈士纪念碑前举行烈士公祭活动,深切缅怀纪念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而英勇牺牲的革命烈士,市四家班子领导、驻市部队、机关干部、烈属代表、参战老兵代表以及劳模、道德模范代表、学生代表、社会各界代表怀着无比崇敬的心情,深切缅怀英勇牺牲的烈士,表达哀思,坚定信念,告慰烈士英灵。市委副书记、市长蔡锦军主持公祭活动。 


▲市委副书记、市长蔡锦军主持公祭活动




上午9点,在雄壮的国歌声中,公祭日活动正式拉开帷幕。全体人员脱帽,向为中国人民解放事业和共和国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烈士们默哀。在场的少先队员共同唱响了少先队队歌《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用歌声表达了他们对革命先烈们的敬畏之情。数名武警官兵排着整齐的队伍,正步走向革命烈士纪念塔,敬献花篮。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乃学神情肃穆地走到花篮前,仔细整理花篮上的缎带。 


▲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伟章向烈士纪念碑敬献鲜花

  

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伟章出席了当天的活动,并向烈士纪念碑敬献鲜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廖家鹏带领我局20名民警代表参加了公祭活动。参加公祭活动的民警怀着无比崇敬的心情,深切缅怀英勇牺牲的烈士,表达哀思,坚定信念,告慰烈士英灵。 



  岁月静好

只不过是有人在替你负重前行



    

正是一个又一个人民警察的辛勤付出和流血牺牲,才换来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宁和幸福。

     北海市公安局成立至今,共有7名英勇牺牲的公安民警被追认烈士。而从2015年至今,北海公安队伍就相继有17名在职在岗民警因公牺牲、病故。黄家银、骆春伟、黄胡云……在这个特殊日子里,让我们一起来悼念那些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英勇牺牲的公安英烈。

尹晓松,男,1974年1月出生,1994年7月从人民警察学校毕业参加公安工作,生前系北海市公安局巡警支队民警。

1997年1月15日下午,尹晓松同志在和同事执行治安巡逻时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正在吸食、贩卖毒品。尹晓松立即出警赶到案发地,在追缉犯罪嫌疑人过程中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不幸以身殉职。1997年6月,自治区公安厅给尹晓松同志追记个人一等功;同年11月,自治区民政厅追认其为“革命烈士”。


潘安荣,男,1955年3月生,中共党员,1976年2月入伍,1985年10月转业参加公安工作,牺牲前为北海市公安局银滩西区派出所所长。

1996年5月11日晚8时,潘安荣与报案人黄某驾船到侨港镇附近海面处理一起治安案件时,遭到另一方当事人李某及其纠集来的20多人驾驶的三艘游艇碰撞并围殴。最后,潘安荣被撞落海中。次日凌晨1时许,电建边防派出所民警接到警情后火速赶到现场抢救。不幸的是,潘安荣在送院途中因伤势过重,壮烈牺牲,年仅41岁。1996年底,民政部授予潘安荣同志“革命烈士”称号;1997年,公安部追授潘安荣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


钟锐,男,1974年生,共青团员,1994年7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系合浦县公安局风门岭派出所民警。

1995年9月17日,钟锐为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客车上与两名持枪歹徒英勇搏斗,被歹徒击中胸部光荣牺牲,时年21岁。

1995年9月,合浦县委、县政府追认钟锐同志为“珠乡人民的好儿子”,同年11月,公安部追授钟锐同志为“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1996年3月12日民政部批准为“革命烈士”。


李华生,男,1963年12月生,大专文化,1985年7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系北海市公安局中街派出所民警。

2004年9月23日凌晨,4名歹徒到中华街某发廊滋事。正在附近向群众了解情况的李华生听到呼救声,立即前往出事地点,只见4名歹徒正对发廊老板进行敲诈勒索,其中一名歹徒更是手持一支长约20多公分长的自制散弹枪顶着老板的头部。见到李华生的到来,歹徒抢走警官证,随后逃跑。李华生奋不顾身,勇追歹徒。眼看就要追上歹徒时,歹徒突然返身朝李华生开枪,李华生当场被击中腹部倒在血泊中。随后赶来的民警将他紧急送往市人民医院抢救。李华生因流血过多,抢救无效,光荣殉职。

2005年8月10日,公安部追授李华生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同年12月,民政部追认李华生同志为“革命烈士”。


李金海,男,汉族,1948年7月22日生,中共党员,广西合浦县人。生前系合浦县廉州镇政府公安特派员、公安员。

1992年2月19日,李金海在廉州镇围捕在逃犯时不幸以身殉职。

1992年8月,李金海被追记个人一等功;1992年6月2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追授为烈士;2014年10月8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追授为烈士。


骆春伟,原北海市公安边防支队电建边防派出所所长,广西北海人,1997年12月入伍,武警中校警衔,正营职。

2016年10月20日,北海市侨港镇电建码头一艘渔船着火,骆春伟为避免着火渔船引燃港内560余艘停泊船只,危及船上5000余名渔船民生命及财产安全,奋不顾身跳入海中救火,不幸壮烈牺牲。

2016年,公安部批准骆春伟为烈士,颁发献身国防金质奖章;骆春伟被评为CCTV2016年度法治人物“年度致敬英雄”。2017年4月,骆春伟先进事迹报告会在北京举行。

 

陈祖华,男,汉族,1915年出生,系合浦县白沙乡和荣村人。

陈祖华于1945年9月参加合浦县东南区游击队。1949年新中国成后调到合浦县公安局工作,1950年春因公出差前往南康途径环城乡梯子岭时,被土匪围捕杀害。1986年10月,合浦县人民政府同意追认陈祖华为“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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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吧!我是中国人!北海公安也大声呐喊:拍吧!我们是中国警察

审核:翟荣臣
责编:梁   凯
编辑:徐可欣
校对:李小军 黄振霖  周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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