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北海市公安局2019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有关规定,我局对调剂后仍有缺额的部分岗位进行补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录岗位和人数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此次补录的应聘人员,须为已参加北海市公安局2019年度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理论考试,且未被聘用人员。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8日、29日8:00-12:00、 15:00-17:00。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拨打电话2091393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1.体能测试时间:2019年10月31日9:00至11:00。2.体能测试地点:北海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地址:北海市赤壁赤东村)。3.体能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成绩按《补录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附件1)评定,35分以上为合格,体能测试合格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注意事项:考生应当根据个人身体状况、自愿参加体能测试,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能参加的,应自觉放弃测试。考试成绩=理论考试成绩×60%+体能测试成绩×40%。按照补录人数1:1的比例,根据同一职位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详见附件2),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在等待体检结果的同时,对应聘人员进行政审。体检和政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任一项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应聘人员体检、政审均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北海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科官方微信公众号“北公宣”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对公示有疑义,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有劳动人事关系的,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按有关规定解除。本次招聘的人员为北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办理编制手续。按照《北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平均薪资待遇参照2018年度广西一类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80%(含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部分)执行,其中,留置看护辅警在执行看护任务期间,享受工作补助;铁山港分局应急处突队员统一安排食宿。(一)有关招聘信息,应聘人员可登陆北海市人才网(www.bhrc.cn)、北海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科官方微信公众号“北公宣”查询。涉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可在工作时间内致电咨询各岗位的咨询电话。(二)应聘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凡因个人原因,不在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试、体检或提交政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三)应聘人员须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错误、不全、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附件:1、补录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 2、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附件1
补录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评分标准
(男,1000米)
项目 分 值 | 30岁(含)以下 | 31岁以上 | 备注 |
(分′秒) | (分′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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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4′00″ | 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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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4′05″ | 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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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4′10″ | 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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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4′15″ | 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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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4′20″ | 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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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4′25″ | 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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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4′30″ | 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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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4′35″ | 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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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4′40″ |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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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4′45″ | 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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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4′5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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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4′55″ | 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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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5′00″ | 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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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5′05″ | 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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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说明:测评成绩在两个分值之间的,每0′01″计1分。如男性考生年龄为31岁以上,测评成绩为4′43″,得分应为67分;男性考生为30岁以下,测评成绩为4′04″,得分应为96分。
附件2: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