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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季丨就业那些事,你都了解吗?

萱萱 江西理工大学 2020-11-04


我们从这里起航,走向遥远的地方。

——《毕业》席慕蓉


夏天的风

吹来了离别的气息

主教楼前,文化广场

一群群穿着学士服的学长学姐

摆出正经或不正经的造型

惊觉,即将毕业的他们,就要离开了



从“校园老腊肉”瞬间成为“职场小白”

想必大家伙对就业那些事不甚了解吧?

为防止大家前赴后继地

跳入“就业问题”这个大坑

小编特意邀请了

文法学院劳动法学专业李叶欣老师

为我们解答疑惑


老师简介

李叶欣,女,硕士。本科就读于江西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从2001年至今担任江西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法学专职教师。主讲课程包括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国际私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







1

用人单位是否强制购买五险一金


提问: 择业时,五险一金是否强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

回答: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五险是法律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劳动者也必须缴纳,带有强制性,不具有选择性,唯一可以选择的是住房公积金即一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对就业者是有利的,所以我们尽量选择提供住房公积金的用人单位。

2

什么是大小周制度



提问:有些企业实行的大小周制度是指什么?我们该如何选择?

回答:大小周制度是一周6天和一周5天交替上班(小周是指一周上6天班,大周是指一周上5天班)。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用人单位能够保证每个劳动者每周休息一天,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有些单位要求每个星期工作6天,这也是合法的。

李老师说道,实际上,我们在找工作的时候,没有很大必要去考虑大小周的问题,我们主要应该考虑用人单位的发展前景、经济效益以及福利待遇等

3

试用期应注意什么

提问:在了解一个企业的试用期时应注意什么?

回答:关于试用期的长短和次数,在《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比如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一个劳动合同是五年,那么他最长可以约定六个月的试用期,这六个月的试用期是包含在这五年之内的,也是属于劳动合同的期限。

不同的地方就在于在试用期内,如果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他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情况下,试用期的工资会略低于正常时期的工资,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和正式工作是一样的权益。

“所以说在试用期里我们应该注意什么,你应该要任劳任怨,勤勤恳恳地工作,要符合用人单位的用人标准,因为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是更简单的。 ”李老师说道。


4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违约金

提问:在什么情形下可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是由谁承担?

回答: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即时解除,即不需要提前告知劳动者,便可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预告解除,即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终于被你滚到底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的以下两种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其他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未履行服务约定的。

(二)竞业限制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5

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提问:我们需要了解哪些对女职工实行的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

回答:女职工的四期就是孕期、产期、哺乳期、经期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包括劳动强度限制,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经期劳动强度限制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孕期劳动强度限制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哺乳期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6

扣除双倍工资是否合法



问题:请假扣双倍工资是否合理?

提问:在现实中,很多单位现在都存在这个情况,比如说,某单位星期天让你加班,然后给你双倍工资,所以你请假单位也扣你双倍工资,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加班工资和请假的日工资不能混为一谈,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工资可按如下方法计算:

一、日工资数:日工资计算方式为:基本工资/21.75可以算你每天的实际工资数。基本工资是你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不是当月拿到的实际工资;

二、应发工资数:基本工资减加上你的加班费、津贴、补助就是你的实际应发工资数;

三、实发工资数:应得工资扣除去请事假天数的工资、五险金个人部分、个人所得税等,剩余的就是你实发工资数。

如果你今天没来上班,那用人单位就只能扣你今天的工资,而不能扣两倍工资。扣双倍工资不合法,如果违法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7

工伤的认定与赔偿

提问:在试用期或任职期间,出现工伤,应该如何认定与获得赔偿?

回答: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是否构成工伤不存在争议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在工伤发生后一个月内向工伤保险机构提出工伤申请;如果用人单位不认为构成工伤,则需要由劳动者自己向工伤保险机构提出工伤申请,时间为事故发生后一年内

提出申请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进行认定,认定符合工伤条件后批准,开始进入工伤程序。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进行工伤认定后,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劳动者的工伤补偿。此外,购买工伤保险在一定程度上转移用人单位的风险。

8

如何进行维权

提问:当我们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或者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应该走的维权程序?

回答:我国的维权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种。

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是任何人都不能强迫的。

调解程序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均可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但是,与协商程序一样,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且调解协议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选择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要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

档案与党组织的转移

提问:档案与组织关系的转移

回答:一、毕业生档案转移所需材料

1、档案调往本市/外省市单位:携带调档函或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和调档函及单位工作人员有效证件。

2、档案调往本市户口所在地:携带户口本(户籍证明)。

3、档案调往外省市:携带外省市人才服务中心的调档函。

4、办理商调:携带商调函或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和商调函及单位工作人员有效证件。

5、办理阅档:单位工作人员携带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证件。

6、办理各类相关证明:携带存档人员档案管理卡或存档人员有效证件。



档案有什么用?

很多手续绕不开档案这一关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是用人单位选拔、聘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用途出国、升学、结婚、生育、评定职称、计算工龄等。

学校根据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派发毕业生档案,再据此出具报到证。


对于已经签约工作单位同学的方案校对说明:

(1)如果你签约的工作单位有人事接收权限,即单位可以接收并同时同意接收你的档案,则方案中接收单位(报到证签住单位)为你签约的单位名称(单位名称以三方协议中的企业公章为准,不能错字、多字和少字),档案发往单位和地址则相应填写该单位名称和单位所在地。

对于工作单位在北京、上海、广州(央企、省属国企除外)、深圳、杭州、厦门、南京(国企除外)等地的企业,请检查有无收到当地企业主管部门单独出具的接收函,如有该函件,请在6月1日前将函件上交至学校招生就业处,如无单独接收函件,统一派回原籍。

(2)对于企业要求你的人事档案迁往企业所在地的人才中心进行人事托管的,则方案中接收单位(报到证签住单位)和档案发往单位均为托管的人才中心(人才中心以三方协议上的人才中心的公章名称为准,不能错字、多字或少字),备注栏内为就业单位全称。对于工作单位在北京、上海、广州(央企、省属国企除外)、深圳、杭州、厦门、南京(国企除外)等地的企业,请检查有无收到当地企业主管部门单独出具的接收函,如有该函件,请在6月1日前将函件上交至学校招生就业处,如无单独接收函件,统一派回原籍。

(3)对于企业不接收人事关系或聘用就业的同学,同时企业没有要求进行人事托管的,其人事档案统一回原籍,回原籍的档案报到证签往单位以省教育厅出具的就业报到证上的单位为准。此种情况接收单位(报到证签住单位)和档案发往单位暂时不需要校对。


2019年广东省新政策!


对于已在广东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将就业报到证签发至用人单位或就业主管部门,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随转;不具有人事接收权限的(如非国有企业、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等),签发至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按《就业协议》等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材料约定转递中央驻穗或广 东省直单位接收的毕业生,自19年起无需办理毕业生报表,可直接派往直单位,或其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

 对于省外就读的回粤就业的生源地毕业生和专科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为毕业五年内)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档案、组织关系迁移等手续。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广东省生源毕业生,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停止接收广东省外高校华业生档案,将《报到证》签发至其生源所在市(区、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随转。


(终于被你滚到底了~)


二、毕业生档案转移注意事项

1、调档函包括调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机要接收地址、调档单位名称、调档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单位公章加盖清晰。

3、办理阅档介绍信上注明阅档人员姓名,阅档人不能为存档人员本人。

4、档案和户口同时挂靠中心人员需先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方可办理档案转移。


毕业是青春旅途的结束

就业是人生征程新的开端

在考虑就业问题时

我们应多了解相关信息和法律知识

才能更好的前进



与就业有关的法律问题的解答就到这里了

大家是不是感觉对就业更加了解了呢?

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惑

可在留言区评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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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 | 文法学院

审核 | 陈汀伟

责编 | 朱贤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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