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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农民小额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调整农民小额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
琼府办〔2017〕22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自2013年被省委、省政府列入为民办实事十大民生事项以来,财政贴息和农民小额贷款金额不断增长,累计发放贷款243.8亿元,贴息及奖补6.91亿元,惠及农民40.67万户,对推动我省特色农业发展,提升农民生产水平,促进农民增收和培育农村良好信用环境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为充分发挥贴息资金的实施效果,确保贴息资金高效使用,经研究,现将调整后的农民小额贷款贴息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用于发放给农民小额贷款对金融机构的奖励资金和贷款风险补偿金。
二、金融机构发放给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小额贷款仍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小额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琼府办﹝2017﹞103号)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