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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水】注意!有这八项涉水行为,将问责领导干部!“八条禁令”都有哪些?请看仔细了......

2017-04-01 温州发布


3月31日,市治水办出台《温州市“剿灭劣Ⅴ水”行动八条禁令》,严控污染源头,对违禁行为监管不力的责任单位或地方政府,将视情况予以批评,甚至问责。


“八条禁令”都有哪些?请看仔细了......


治水禁令出台后已印发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直属各单位,联合推进铁腕治水。


同时,结合我市“剿灭劣五类水”专项督查,采用暗访与群众监督举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排查我市河道两岸涉水行为。


对发现有违反以上禁令之一,限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严重影响剿劣工作的,根据管理权限,由各级纪检、组织部门对有关责任单位和所在乡镇(街道)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所在乡镇(街道)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同级河长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党纪政纪处分、问责等。


来源:市治水办、温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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