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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 | 温州市直、鹿城区小升初最新招生政策出炉!赶紧收藏~

2017-05-05 温州发布


今天下午,2017年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和鹿城区属初中招生工作会议在温州市第八中学召开。会上,我市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对今年“小升初”招生政策进行发布和解读。



据介绍,2017年,市局直属和鹿城区属初中招生在招生对象、办法和施教区上继续与去年保持不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报名对象与分配办法

第一类

隶属鹿城城区〔包括滨江街道、南汇街道、蒲鞋市街道、南郊街道、大南街道、五马街道、松台街道、广化街道、双屿街道(原黄龙街道部分)等9个街道,下同〕,并持有当地户口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鹿城城区户口须于2017年6月5日前登记,否则视为今年初中招生的非鹿城城区户口学生。

第二类

鹿城城区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办有人才居住证引进人才、温商回归人员的子女。

第一类、第二类对象按照就近原则分配入学。

就近入学是指市教育局直属和鹿城区属初中学校,在招生时将学生(报名对象)按其父母居住地(拥有产权,房屋产权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分配到其附近的初中入学。

在温州市实验中学、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温州市第二中学三所学校辖区内,新购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60平方米之内的,必须达到居住三年以上(起始居住时间不得迟于2014年8月31日)。上述三所学校和温州市实验小学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有一户家庭子女就读同一所学校。(从2015年4月起,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实施)


具体规定如下:

(1)房屋产权人为学生父母的,按产权证件所在地就近分配入学。

(2)房屋产权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学生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房产权人在一起,学生父母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凭上述房产证所在地就近入学。

(3)因拆迁而变动居住地的(以拆迁安置协议书为凭证),就地安置的,在就地安置地安排入学;属外迁、且没有其他房屋产权的,2018年7月底前入住的,在外迁安置地就近入学。

(4)华侨子女: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0〕150号)回国读书的华侨子女享受与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的同等待遇,在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也可到监护人户籍所在地集中接受华侨华人子女的学校入学。

(5)房产证在抵押,可由抵押单位派人持证,送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审核认定;或房产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负责人分别签字,经办人联系电话、单位盖章,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交学校,代替房产证报名。

(6)房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凭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及房管局收件收据为依据。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初中招生的房产依据。

(7)其他不属上述情况的,由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统筹安排。


第三类

非鹿城城区户籍,在鹿城城区就读且父母有鹿城城区房屋产权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第四类

七都街道、双屿街道(原双屿镇部分)、丰门街道、仰义街道、藤桥镇、山福镇户籍,且父母有鹿城城区房屋产权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第三类、第四类对象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根据父母产权所在位置,由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按片区指定学校统一调配入学。


第五类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促进人口结构优化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3〕5号)文件要求,非鹿城城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报名条件是: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鹿城城区已取得居(暂)住证并居住1年(含)以上,同时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并在温州市区缴纳社会保险1年(含)以上,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

温州市第三十九中学招收符合条件的非鹿城城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温州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实施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的意见》(温委办发〔2012〕94号)精神,结合鹿城区府办《关于印发鹿城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温鹿政办〔2014〕2号)文件,父母一方参加积分管理并符合入学要求,由市教育局直属中学招生办公室按“积分高者优先”原则,对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新居民随迁子女统一调配到指定的公办学校就学。根据《市局直属和部分鹿城区属初中新居民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办法》(温教直〔2015〕33号)实施。


民办学校和特色学校的招生

1. 温州市绣山中学招生对象为鹿城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或在鹿城区(市局直属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温州市艺术学校和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招生办法与去年保持一致,其中前者面向全市招收艺术特长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后者继续招生6个班级。

2. 温州外国语学校招生对象以温州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浙南产业集聚区)为主,同时可以面向各县(市)招收部分学生。招生方案由各校制定后发布,其中温州外国语学校已于4月27日发布,5月5日-11日报名,请大家关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初中学校改进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3〕16号)执行。


照顾规定


(一)国家和省规定的烈军属等人员子女确保优先照顾公办学校(初中、小学)分配入学。

(二)下列人员子女可享受照顾公办学校(初中、小学)分配入学:

1.见义勇为者子女;
  2.市级及以上劳模、省绿叶奖获得者子女;
  3.市引进高级人才、市拔尖人才、市551工程人才(第一层次)子女;
  4.市委、市政府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及援外干部子女;
  5.市级优秀骨干教师(第二层次以上)子女;
  6.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明文规定的其他需要优先安排对象子女。


报名办法和录取结果公布

  1.凡报名对象在市教育局直属和鹿城城区各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温州市小升初招生系统”上报名。报名后,家长要将有关原始材料及复印件送就读小学审核并在“温州市小升初材料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2.小学不在鹿城城区就读且符合招生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持户口册、产权证、本人学籍证明、体检档案、近期免冠单寸照片二张,向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市府路490号一楼办事大厅(开口朝西))个别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12日。

  3.录取结果预计于8月10日左右通过短信形式告知家长,同时在“温州市小升初招生系统”上公布,方便家长查询。


来源:市教育局

编辑:屠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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