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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7月1日起,温州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开始调整!赶紧看看你增加了多少?

2017-06-27 温州发布



小布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我市将对2017年度(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进行调整。

那么,具体都有哪些变化呢?跟着小布往下看~



缴存基数调整


自2017年7月1日起,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5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6年月平均工资。

职工本人的2016年月平均工资以职工本人2016年1-12月份工资总额相加除以12计算

● 计算后,职工本人的2016年月平均工资如低于3459元(2016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764.50元的60%的进元计算值)的,按3459元计算;

● 如高于17294元(2016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764.50元的3倍的进元计算值)的,按17294元计算;

● 如单位有条件并申请的,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管理部、分中心核准,该单位职工最高可按28823元(2016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764.50元的5倍的进元计算值)计算。


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缴存比例不变


2017年度我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各12%执行



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单位缴存额和职工缴存额两部分组成。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职工本人的2016年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之和。计算所得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以下的进元计算。

此次调整后,最低月缴存额将由上年度的637元调整至692元,最高的也将从去年的3182元调整至3459元。

特殊单位和缴存个人



❖   对部分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单位

可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属于企业性质的单位,要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最低不得低于各5%),需根据《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办法》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报有关管理部、分中心核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予以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对部分原先以“低门槛进入”原则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非公有制单位

如条件许可,应按逐步到位缴存工资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要求进行调整(缴存工资基数不低于2016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低于各5%)。

❖  对部分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

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管理部、分中心核准,可以免缴职工本人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但职工所在单位仍应按规定的缴存比例和月平均工资为职工缴存单位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  丧失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

城镇个体工商业户、自由职业者以及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丧失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经本人自愿申请,可按3459元(2016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764.50元的60%的进元计算值),最高不得超过5764.50元,按各12%的缴存比例计算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全额缴存年度个人住房公积金。

❖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

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城镇个体工商业户、自由职业者以及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其上年度月缴存额高于1384元的,按上年度月缴存额继续全额缴存。

(请上下滑动进行阅读)


为做好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工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分中心2017年6月30日暂停对外办理业务一天,7月1日起正常对外办公


各地办公地址

鹿城管理部办公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南浦路399号3楼。

龙湾管理部办公地址:温州市龙湾区状元镇机场大道1968-1970号2楼。

瓯海管理部办公地址:温州市将军桥瓯海建行大厦5楼。

洞头分中心办公地址:洞头县北岙镇中心街262号。

乐清分中心办公地址:乐清市双雁路293弄7号(金茂大厦);

乐清分中心柳市管理所办公地址:乐清市柳市大兴西路400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瑞安分中心办公地址:瑞安市罗阳大道596号(云海一期);

瑞安分中心塘下管理站地址:瑞安市塘下镇公共服务中心。

永嘉分中心办公地址:永嘉县上塘镇嘉宁街21号房管大楼1-2楼。

文成分中心办公地址:文成县大峃镇文青路行政审批大楼12楼。

平阳分中心办公地址:平阳县昆阳镇白石街42号2楼;

平阳分中心水头管理所办公地址:水头镇凤起大道59号国创大楼。

泰顺分中心办公地址: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商务区2幢201室。

苍南分中心办公地址:苍南县灵溪镇仁英路346号环保大厦1-2楼;

苍南分中心龙港管理所地址:苍南县龙港镇行政审批中心2楼。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陈燕燕

版式:陈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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