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温省级医院、市区二级及以上医院、市急救站点依托医院清单
县(市)二级及以上医院清单
小布从温州市急救中心了解到,从10月1日起,温州市院前急救费用将纳入医疗机构实时结算。这意味着,在院前急救中有医保的患者可以现场直接一卡结算,无需再“自掏腰包”。
实现报销“零”跑腿
为落实浙江省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行动工作要求,从10月1日起,温州市院前急救费用将纳入医疗机构实时结算,患者(或家属)可持患者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医疗机构急诊收费窗口按医保规定实时结算院前急救费,实现报销“零”跑腿。
院前急救费用标准与流程
院前急救费用标准:
1.一般病人院前急救费收费标准为130元/人次。除救护车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 危重病人院前急救费收费标准为195元/人次。指入院前的120 急救或现场急救,含诊查、治疗、监护、护理、氧气、材料费等,限于危重病人的现场抢救(包括脏器功能衰竭、外伤、烧伤、中毒、窒息休克等),救护车费和心肺复苏抢救、大出血抢救及氧气面罩、气管插管另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再收取。
报销结算流程:
1. 救护车将患者送达救治的定点医疗机构后,急救中心将开具三联收费通知单;
2. 患者(或家属)在急救人员的陪同下,持患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和《证历本》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收费窗口;
3. 按医保规定实时结算院前急救费。
市急救中心提醒
1. 院前急救费用进行医保实时结算,必须用患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市民卡)。
2. 若参保人员未能出示相关凭证,则按原渠道支付并办理报销,即按自费处理,同时开具相关发票,患者事后凭收费票据到医保办事机构报销。
3. 不享有医保的人员,则可以选择以现金、支付宝、微信等便捷方式结账。
4. 救护车车费仍由参保患者自费承担,不在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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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温州发布
资料:市卫计委、温州日报
编辑/版式:陈迪、屠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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