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足不出户,今后慢性病药可以“快递”到家
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市卫计委、市商务局、市市监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温州市门诊慢性病药品第三方配送试点工作的通知》,通过打造“药品配送平台+医药物流服务商+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药品配送网络,真正打通了药品配送最后一公里。
从今年11月1日起,市区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将享受药品配送上门服务,就医购药更便捷。
药品配送平台,即温州市医保慢性病药品配送平台,承担着参保人购药信息的上传、物流分配以及配送信息的反馈、评价等功能。
医药物流服务商,由具有慢性病药品储备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承担药品配送上门服务,承担药品供应职能。
定点医疗机构,是医保药品配送网络中的首站,是药品进入配送阶段的第一环节,承担药品处方开具、药品信息上传配送平台以及药品费用结算等职能。
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
依托医保药品配送平台,参保患者在市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就诊,由签约医生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后,如医院没有配备相关药品的,可将药品配送信息上传到该平台,由入驻该平台的第三方医药物流服务商提供配送上门服务。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我市慢性病患者数量持续增长,这类患者特别是老年患者日常就医购药频繁,通过开展慢性病药品第三方配送试点,不仅省却患病群众购药来回奔波的麻烦,同时也有效化解了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不全、不足的问题。
在物流服务商的选择上,市人社局将通过公开遴选方式,择优选择本市范围内有专业资质、服务能力强、药品储备达标、运输网络健全、服务团队专业并具规模的服务商承担药品配送工作。
在药品的配送安全上,市人社局制定了慢性病药品配送目录,药品品种均来源于浙江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由签约责任医师开具,确保参保人用药安全。
在药品的运输上,市人社局要求医药物流商对配送的药品标注专用配送标识,由专业的物流团队承担具体配送工作,确保药品运输安全。
为保障参保患者的及时用药需求,在药品的配送时限上,规定医药物流商应在24小时内或在患者要求的时间节点内将药品送达参保患者或其指定人员手中。参保患者或其指定人员确认药品无误后,确认签收,并开通配送信息查询、反馈、评价等渠道。
试点期间,门诊慢性病药品市区范围内配送,不收取配送费。
来源:温州发布
资料:市人社局
编辑/版式:周斌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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