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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保强化医保定点药店管控,实行“八项一律”措施
小布从市医保局获悉,根据省、市文件部署,结合温州医保实际,该局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全市范围内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实施“八项一律”管理措施。
根据《温州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紧急措施》(温防发〔2020〕1 号)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结合我市医保实际,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以下管理措施:
定点零售药店一律做到店内定期消杀,并做好消毒登记。
定点零售药店从业人员一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
对不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的人员一律拒绝进店,由店员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进行销售。
对进入定点零售药店的人员一律实行体温测量。
对现场或网上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一律实行登记。
对发热的购药人员,一律立即报告所在乡镇(街道)。
对违反疫情管控措施的定点零售药店,一律实行顶格处理(立即责令整改,全市通报,暂停医保服务协议)。
医保部门收到举报线索的,一律第一时间现场核实查处。
来源:温州发布
资料:市医保局、温州日报
编辑/版式:陈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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