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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出台优化助企服务十条措施,助力企业复产复工

温州发布 2020-02-22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深化落实28条惠企措施,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确保“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市医保局有针对性出台十条特色举措。





允许企业缓缴医疗、生育保险费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经申请批准后可缓缴,缓缴期暂定疫情解除后3个月。缓缴期间不影响医疗和生育保险待遇享受,不影响参保职工的个人权益记录。



兜底保障职工医保救治

对按卫生健康部门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确诊或疑似参保企业职工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保障医疗机构救治费用

全市安排足够预付金,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随时予以拨付。疫情防控期间,与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的医疗费用不纳入2020年总额预算,病组费用可以不纳入基准点数测算。



实行医保业务“延期办”

参保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医保经办业务的,待疫情结束后30日内由用人单位申报,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受理,办理职工参保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设置医保待遇等待期。



实行“容缺办”服务

参保单位办理新单位参保登记、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变动、基础信息修改、注销登记等业务可先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30日内再补交材料。



推行“不见面办”服务

积极引导参保企业实行“不见面”办事,参保企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停保等业务时,可通过“浙里办”APP的医疗保障服务专区或电话预约办理。为参保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做到简化办、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关爱医务人员健康安全

切实关心医务人员健康,会同卫健、财政有关部门,为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购买商业保险。



支持医保零售药店开业

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正常营业的医保零售药店,各统筹区医保部门制定“一店一策”,深化“三服务”,帮助药店解决困难,确保药店能开尽开。



帮助企业筹措防疫物资

立足企业医用物资购置需求,积极会商相关部门,加强各大药商货源调度,为企业复工复产环境卫生提供有力保障。



推行柔性执法监管方式

充分运用说服、劝告、提醒、建议、协商等非强制方式,引导医保“两定”机构遵守医保基金管理规定。确需采取协议处理或行政处罚的,在疫情结束后依法予以处置。


来源:温州发布

资料:市医保局

编辑/记者:屠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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