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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医保支付,温州发文!
为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加快构建浙南医疗高地,日前,我市印发《关于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助力温州医疗高地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实施意见》主要围绕提升医保待遇水平、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医保基金倾斜激励、优化公共服务、药品供应保障五部分内容提出十七条举措。
加大医保基金基层支付倾斜,提升基层机构服务能力。包括总额预算编制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优化基层医疗机构住院付费政策,推进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支持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开通“互联网+”医保服务等4条具体措施。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助力医学高峰建设。包括支持我市医疗机构重点学科建设,强化我市医疗高新技术应用,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等3条具体措施。
完善医疗保障政策,提升基层医保待遇水平。包括将城乡居民慢病基层门诊就医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60%至65%,探索实施高血压、糖尿病两慢病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用药全额保障试点,优化完善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赔付责任,培育安宁疗护付费试点等4条具体措施。
提升医保公共服务能力,增强就医便捷度。包括优化医保定点覆盖面,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范围,推动医保公共服务“就近办”等3条具体措施。
在药品供应保障上有新机制,进一步满足群众用药需求。包括加快建立符合县域医共体发展和群众用药需求的药品采购机制,推动集采药品进基层进乡村,健全完善集采基金结余留用激励机制等3条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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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温州发布
资料:市医保局
编辑/一审:周斌杰
二审:姜海燕
三审:陈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