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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你可能会收到或补缴一笔钱!

温州发布 2024-07-11



  2023年度个税汇算将于2024年3月1日开始。个税即将迎来一年一度的“多退少补”。大家记得及时办理!



  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汇算预约办税起始时间为2月21日。


  今年汇算在持续优化纳税服务的基础上,税务部门又新推出了一系列便利化举措。


  其中,对年收入额6万元以下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之前年度提供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简易申报快速办理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提供优先退税服务,不断提升纳税人的获得感。


哪些人需要办理个税汇算?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个税汇算具体计算公式: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可享受哪些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一) 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二) 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三) 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 


  (四)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纳税人与其配偶共同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及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的,以及与兄弟姐妹共同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需要与其他填报人沟通填报扣除金额,避免超过规定额度或比例填报专项附加扣除。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一审:周斌杰

二审:姜海燕

三审:陈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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