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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十条禁令” 严防“灯下黑”

清廉蓉城 2022-06-07

“我郑重承诺,严格遵守以下十条禁令:一、严禁经商办企业或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经商办企业谋取利益,严禁借婚丧嫁娶、子女升学就业等事宜大操大办敛财,严禁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


近日,大邑县纪委监委组织该县131名纪检监察干部签订《大邑县纪委监委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十条禁令承诺书》。


为净化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政治生态,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言行,大邑县纪委监委分别从政治站位、公务活动、廉洁从政、服务群众等方面制定“十条禁令”,并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签订承诺书。

近年来,大邑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邀请抗美援朝老兵讲党课、开展“不忘初心践使命·纪检干部在行动”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学习先进事迹·争做忠诚卫士”主题党日活动等,拧紧纪检监察干部思想“总开关”。通过“零距离、现场式”警示教育,持续强化震慑,不断提升警示教育质效,今年以来先后组织40余人次到邑州监狱警示教育基地接受现场警示教育,组织20余人次参加法院旁听庭审,用身边的“活教材”警醒纪检监察干部,助力提升“免疫力”。


同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卫士中的卫士”职责,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约束,严格规范干部监督权力运行,每年从各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办理的未立案问题线索中至少抽取1件进行重点检查、跟踪监督,严防纪检监察干部办“关系案”“人情案”。今年已开展抽查未立案问题线索20件次,督促整改问题5个。

“我们始终坚持‘刀刃向内’,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防‘灯下黑’。”大邑县纪委监委负责人介绍,2019年以来,纪律处分纪检监察干部1人,诫勉1人,批评教育及谈话提醒5人。

此外,大邑县纪委监委还紧盯重点岗位、重要环节、重大事项,围绕信访举报承办权、案件查办权、案件定性量纪权、执纪监督权、干部选拔任用权和综合部门权力行使等方面行权风险,积极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67个,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98条。瞄准风险点,从制度层面堵塞漏洞,制定《大邑县纪委监委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十条禁令》《关于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干预干扰案件和违规接触被审查调查人等情况报告登记备案规定》《临时党支部管理办法(试行)》等内控制度,织密织牢制度“铁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并将相关规定制成“红宝书”,发放至全县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督促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随时“校正”人生“坐标”,强化内心“纪律尺子”。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自己人’的监督,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常扫庭院、清理门户,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以案谋私、跑风漏气,破坏地方或部门政治生态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使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真正成为‘铁打的人’。”大邑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编辑:陈艾 程廷静 钟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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