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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公共服务资金上动手脚?严查!
在村级公共服务改革推进过程中,有一些关乎民生民利,但工程量较小且分散的项目,不容易招到承包主体,因此只能按照传统的方式,由项目涉及的村民小组组织群众自主实施。然而,在2014年,彭州市桂花镇原灯塔村有人却在沟渠修建项目上,动起了手脚……
2020年3月,有群众向彭州市纪委监委举报村干部乱使用资金,随即彭州市纪委监委把这一反映转办给桂花镇纪委。经过调查,桂花镇纪委发现在2014年3月,桂花镇原灯塔村召开村民议事会,讨论2014年度村公资金使用项目,会议议定有1至12组沟渠修建项目,预算资金29万元。然而,桂花镇原灯塔村党支部书记王萍在未召开村议事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同意了部分小组超量修建的要求,导致该项目建设内容增加。
村级公共服务项目原本是有利于村民的民生项目,王萍应该召开议事会,征求大家意见增设项目内容,可是,王萍并未按照程序办理,2021年4月,王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案件通报以后,桂花镇立即在全镇党员干部大会进行学习,有针对性地学习身边村(社区)党员干部在资金监管和项目实施方面存在违纪的典型案例,绷紧镇村党员干部的思想红线。
同时,彭州市纪委监委会同市发改局、住建局等职能部门,主动对标对表、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标本兼治,推进系统治理工作有力有序开展。该市纪委监委坚持把当下治和长久立“统起来”,督促职能部门深入分析研究反复出现、普遍发生的问题,做好举一反三,找准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从源头上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实现以小切口撬动系统治理大整治。
编辑:陈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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