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近日,成都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成都高新区中和街道综合执法中队五中队原中队长代富标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2019年1月至2020年1月,管理服务对象刘某先后13次通过微信转账方式送给代富标红包礼金共计0.96万元,代富标均予以收受。代富标还存在其他职务违法问题。2021年9月,代富标被解除劳动关系,违法所得全部收缴。
【成都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代富标作为公职人员,罔顾法纪,多次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礼金。此案警示我们,要警惕“四风”隐形变异、花样翻新,必须保持永远在路上的定力,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坚决纠治“四风”顽疾。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充分认清收受红包礼金的本质和严重危害,严守纪律底线。党组织要加强日常教育监管,督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坚持不懈抓节点、强监督、促整改,紧盯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等突出问题,加大查处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持之以恒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落实。
2.武侯区金花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钟艳熙违规组织公款吃喝问题。钟艳熙于2020年1月先后两次使用公款组织金花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聚餐,共计消费5186元。2021年5月,钟艳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收缴。
【武侯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钟艳熙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未严格落实纪律规定,违规组织公款吃喝,触碰纪律红线。此案警示我们,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时刻自警自省自重,坚决杜绝侥幸心理、模糊认识、疲劳心态。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毫不松懈严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特别是对违规吃喝歪风,坚持扭住不放、露头就打,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3.双流区教育局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办公室原主任孟刚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品等问题。2015年至2017年,孟刚按照时任区教育局教仪电教站站长江某某(另案处理)授意,违规向参与集中验收的中标供应商收取费用,用于发放相关人员劳务报酬,孟刚参加验收活动10次,共计收受现金8000元。2018年、2019年,孟刚3次参加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教管中心)政府采购项目集中验收活动,违规领取中介代理机构给予的验收费用共计2000元。2019年春节前后,孟刚跟随江某某接受政府采购供应商宴请。此外,孟刚在区教管中心工作期间,还收受政府采购供应商所送白酒6瓶、燕窝1盒,共计折合人民币7770元。2021年7月,孟刚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法所得全部收缴。
【双流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孟刚作为公职人员,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收取供应商现金用于发放劳务报酬,且违规领取报酬,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此案暴露出个别公职人员政治意识不强,在纪法面前心无敬畏、行无规矩。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案为戒,自觉夯实严于律己、廉洁奉公的思想根基,不断增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主动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日常教育监管,督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紧盯重点领域、重点人员、重点环节,坚持严字当头,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推动作风建设往深里抓、实里做。
4.新津区原花桥镇党委书记高强违规同意并参与变相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11月,时任花桥镇社会事务与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万某某(另案处理)、时任花桥镇财政所所长林某(另案处理)口头建议组织村(社区)计生干部到某景区以学习培训的名义旅游,时任花桥镇党委书记高强表示同意。同月25日(星期五)下午,万某某组织11名镇村计生干部前往景区,同日19时许,高强等4名镇干部随后赶到并入住该景区某酒店,次日返回新津。期间,高强、万某某等人未开展实质性培训学习,而是进行了打麻将、泡温泉等活动。后经高强同意,万某某在计生经费中报销旅游开支2255元。2021年9月,高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余人员分别受到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组织处理,违纪款已全部退赔。
【新津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高强作为单位“一把手”,违规同意并参与变相公款旅游,造成不良影响。此案暴露出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然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自我要求不严格,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紧盯“四风”老问题新表现,创新监督方式,严实监督举措,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党风政风、社会民风持续向善向好,进一步巩固发展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5.锦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二级主任科员陈凌志违规公车私用问题。2020年10月,陈凌志擅自驾驶单位执法公务用车办理私事。因其在处分影响期内再次违纪,2021年6月,陈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锦江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陈凌志公私不分,违规使用执法车辆办个人私事。此案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仍然我行我素,违规公车私用。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必须清醒认识到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禁令,时刻绷紧纪律之弦,坚守纪律底线。党组织要从一件件“小事”抓起、严起,督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自觉遵规守纪,推动作风建设走深走实。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紧盯“四风”隐形变异,以“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编辑:陈艾 程廷静 刘春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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