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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责”协同聚合力丨探索创新举措,紧盯关键少数

清廉蓉城 2022-08-11


今年以来,成都通过构建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党组)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和纪委监督责任协同发力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体系,持续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履职尽责,解决责任“虚化”“空转”和“上热中温下冷”等问题,确保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地生根。


即日起,“清廉蓉城”融媒体平台推出专栏——“四责”协同聚合力,聚焦全市各地各部门深化创新“四责”落实工作机制的具体实践。


锦江区


强化政治担当,层层压实责任。锦江区委主要领导带头践行“四个亲自”要求,听取有关工作汇报28次,督办重要案件12件,到基层调研29次,批交办中央和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及重点专项工作事项92件。区委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30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35次,开展党风党纪教育12次,区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区委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通过制发《关于推进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明确主体责任,分解任务。2名区领导、13名街道和区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述责述廉,召开2020年度街道和部门党(工)委(党组)书记落实主体责任述职评议会。对2020年度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进行考核,对各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约谈提醒60余人次,对29名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和3个党组织进行严肃问责。


探索创新举措,提升履责质效。锦江区委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把为群众办实事作为从严管党治党的重要抓手,细化分解154项为民办事选题项目,从区级层面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总体布局,着力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该区构建巡察整改责任落实体系,并建立区领导督办机制,把重点问题纳入一级巡察整改事项进行清单管理,由分管区领导牵头督导被巡察单位限期整改落实到位。为推动“四责”贯通联动、一体落实,区纪委监委将“揭榜挂帅”制度运用到监督工作当中,定期把重点监督事项向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发榜”,不设门槛组织“揭榜”,有效解决了监督把不准方向、聚不起合力、抹不过情面、打不开局面等问题。今年4月以来,先后部署开展各类重点监督任务39次,发现并推动立行立改问题306个,发出问题督办函7份,移送问题线索14条。


新津


从严落实“四责”协同机制。新津区通过厘清“四责”职责定位,及时印发《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工作措施的通知》,将30项落实“四责”协同的工作机制和重点任务细化为95项具体措施,分解至各级党组织抓好贯彻落实,推动构建党委(党组)、党委(党组)书记、其他班子成员和纪委协同发力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体系。区委区政府每年印发《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各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听取检查、督促推动。分层分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将管党治党压力向村(社区)、学校医院等基层传递延伸。严格执行“一案双查”,2021年以来,已问责管党治党不力党员干部40名、党组织1个。建立《廉情专报》《巡察专报》制度,及时向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报告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推动“一岗双责”落地落细。今年以来,已点对点向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发送《廉情专报》《巡察专报》22期。


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该区紧盯关键少数开展政治巡察,巡察期间坚持对“一把手”做到“三个必谈”,将“一把手”工作、生活等情况同步列为其他班子成员、领导干部必谈内容,全面了解“一把手”现实表现情况。巡察结束后,实行“双向反馈”,进一步督促其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2021年以来,巡察发现问题599个,移交问题线索32件,提出巡察工作建议74条,处分处理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4人。建立健全“一把手”述责述廉制度,每年年底组织开展自上而下多层次、全覆盖述责述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地落实。与此同时,新津区纪委聚焦营商优商环境靠前监督、精准监督,畅通信访举报绿色通道,对损坏营商环境案件快查快处,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引导党员干部在政商交往中“亲而有度”“清而有为”。今年以来,查处损坏营商环境案件12件16人。该区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定期更新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在选人用人上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情况出现,今年共审查回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情况143人次。




编辑:陈艾 钟英 刘春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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