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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工投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马富洪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近期,都江堰市纪委监委对都江堰市工投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马富洪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马富洪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设立并使用“小金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马富洪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挪用公款犯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犯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都江堰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马富洪开除党籍处分;由都江堰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辑:陈艾 钟英 刘春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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