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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花源分局原工作人员余燕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前期,新津区纪委监委对新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花源分局原工作人员余燕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余燕义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存在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可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余燕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新津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余燕义开除党籍处分;由新津区监委给予余燕义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辑:陈艾 刘春春
校对:钟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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