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案”理说丨苦心经营“小圈子” 却反被“圈子”绊倒
案例
2021年11月,胡泽龙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2年3月,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120万元。
悔案
案情
下属的“小圈子”
年轻时的胡泽龙曾是个有志青年,学生时期的他发奋苦读改变命运,参加工作后兢兢业业,做表率、争先进,并一步步成长为镇街的“一把手”。但随着职务的提升,胡泽龙对被尊重、被认可的心理需求,变成了追求被崇拜的畸形欲望,“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初心被抛之脑后。
随之而来的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下属围在了胡泽龙身边,经常一起喝酒、打牌,并形成以他为中心的镇街权力“小圈子”。而位于圈子中心的胡泽龙被“圈内人”尊称为“胡老大”,出入有人跟、吃饭有人请、过节有人陪,这让“胡老大”很是享受。
与此相应的,胡泽龙在干部任免、评优评先时也会对他的“小圈子”多加关照,在发现“圈子”中的人存在违规违纪问题时,则奉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纵容袒护甚至帮其“捂盖子”“找关系”,最终败坏单位政治风气,导致多人因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
位于镇街权力的“天花板”,胡泽龙渐渐养成“大家长”式的工作作风,花钱一支笔、用人一句话、决策一言堂、项目一手揽。2014年至2017年,兴隆街道计划对辖区内3家公司进行征地拆迁,胡泽龙为了加快拆迁进度,个人出面和公司协商征地赔偿金额,再安排工作人员补充资料,倒推工作流程,伪装成集体决策的结果,相当于个人决策了三家企业的赔付款2200余万元。
商人的“小圈子”
胡泽龙案有个“四小”特征,在他的“小圈子”里,多是“小老板”,出手干预“小工程”,每次受贿也是“小金额”。他好面子,只要喊他一声“胡老大”,多吃几次饭、喝几次酒,他就认这个老板为“兄弟”,为其“两肋插刀”。
胡泽龙在兴隆街道当“一把手”期间,违规干预100余个项目,累计受贿241.8万元。平均到每个项目,胡泽龙的受贿金额并不算大,这与他追求被崇拜的心理有直接关系,“我不在乎钱多少,我在乎的是不管你老板再有钱,必须在我面前点头哈腰、给我表态。”胡泽龙在留置室道出了自己如何爱慕虚荣。
上有所好,下必从之。得知胡泽龙喜欢被崇拜、被吹捧,小老板、小商人闻“腥”而至,他们在胡泽龙身边组成了一个权钱交易的利益“小圈子”。据调查,胡泽龙将违规插手干预的兴隆街道食堂服务、后勤服务、工程建设等100余个项目,交给了8个相对固定的服务供应商承接,极大地破坏了当地的营商环境。其“圈子内”某物业公司仅在兴隆街道承揽的项目就达34个,而其负责人则“投桃报李”,分13次送给胡泽龙现金共计45万元。
家族的“小圈子”
仕途得意的胡泽龙也想着为家族“增光添彩”,于是把权力当成了经营家族“小圈子”的工具。在亲友的请托下,胡泽龙通过给街道规建科室、城管科室打招呼的方式,将兴隆街道七里沟清淤工程、邮电所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等多个项目交由亲属承揽。
胡泽龙曾在镇办企业工作数年,自以为懂政策、懂经营的他操纵“影子公司”,让其妻子与三位亲属共同成立租赁站进行土地流转经营,日常管理由其侄女婿廖某负责。2015年10月,兴隆街道对该租赁站流转土地进行征地拆迁,胡泽龙利用职权,让下属将违法建筑纳入赔偿范围,从而多获得84万余元的赔偿金,最终造成叔侄二人同堂受审的结局。
一方面疏于学习、漠视纪法,一方面又视自己为家族“能人”,好为人师。每逢家族聚会时,胡泽龙便会“一本正经”地为家族后辈讲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分享家庭家教家风,激励后辈奋发有为。被留置前,胡泽龙还曾计划退休后开设学坛传道授业,但这一切都随着他的落马戛然而止。
“我一直想把自己作为一个正能量进行宣传,而走到今天,我还有什么脸面、什么资格去给别人灌输这些?”说到这儿,胡泽龙泣不成声。
案说
查办胡泽龙案,让我亲眼目睹曾经受人敬重的镇街“一把手”如何沦为声名狼藉的“阶下囚”。这警示我们,廉洁从政、廉洁用权才是对自己和家人最大的保护,无论身处哪个岗位,都应恪尽职守,从小事做起、从小节守起,经常检视自己的“工作圈”“朋友圈”“生活圈”,不该吃的饭不吃、不该拿的钱不拿、不该交往的人不交,坚决不碰纪法红线,坚决守住做人底线。
——四川天府新区纪工委监察工委第二纪检监察室 植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