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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真相你应该要了解!朋友圈热传柳州交警对电动车载人进行严惩?

柳州警方 2019-04-05


这几天一段视频在不少柳州人的朋友圈、微信群广为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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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拍摄地点是在屏山大道与红锋路的交叉路口,拍的是几名交警对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整治的执法现场,视频中还有人在喊“两个人,又挨了两个人,五两鬼,这驾车又挨了两个人”。


还有人在转发视频时附上了一段文字,大致内容是提醒柳州市民注意现在交警在对电动自行车载人行为进行处罚。因为这一内容的影响较大,所以该言论在朋友圈也广泛流传。


究竟事实是什么样呢?

我们先来给大家看几张图片


但是在生活中炫这些“特技”真的安全吗?

这些触目惊心的案例告诉我们,不!


电动自行车由于其自身的结构原因,稳定性、安全性能较差,如遇紧急情况极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无论是载人或是载物,一旦超载容易改变电动自行车的重心,很容易造成车头不稳、制动不灵,骑车人很难掌握平衡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刹车失控极易诱发交通事故。


在2010年1月1日起广西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人;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时,只可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儿童。搭载六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固定座椅。

达到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驾驶时不得载人。


第五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罚款:(十一)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也就是说,驾驶电动自行车需要年满16周岁,且车上仅能搭载一人,如果行驶在城市道路上,只能载12周岁以下的儿童,6周岁以下的儿童需要使用固定的座椅。不仅是柳州,广西全区乃至区外大部分省市均有类似条例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管理。


鉴于纠正、治理违法行为需要循序渐进,不能一刀切,因而交警部门在执法时采用渐进式执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其实在视频的拍摄现场,交警不仅是针对违反规定载人的行为进行整治,同时还针对电动自行车逆行、走机动车道、未悬挂号牌等行为进行治理。



常见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了解一下


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为119万,如此庞大数字也让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成为参与道路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如何确保电动自行车的出行安全也成为交警部门工作的重心之一,而教育、纠正、整治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也成为交警部门采取的措施之一。


今天我们也来给大家划重点,在日常行驶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如有以下违法行为要注意了,交警部门将进行重点整治!


交通秩序整治的阵痛是必然的,但阵痛换来的是交通参与者更平安的出行,也希望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能自查自省,纠正自身的违法行为,平安守法上路。



▎供稿: 柳州交警

▎柳州警方(ID:gxlzjf)综合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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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梁 健策划:王勇俊编辑:覃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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