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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首部!正式公布施行



近日,《玉树藏族自治州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施行,这标志着青海省有了首部关于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充分发挥了玉树生态旅游资源优势和发展潜力,具有原创性和先行性,为玉树州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提供了法治保障。


《条例》紧扣保护生态环境这一主线,正确处理发展生态旅游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明确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科学合理利用、突出地方特色、全民共建共享、绿色低碳发展的原则。


《条例》共分为七章,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生态旅游与融合发展、合作交流与宣传推广、保障服务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四十九条。明确了州、县(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定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行业自律、合力共建的运行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条例》支持有条件的普通公路改造为观光旅游公路,鼓励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的服务区、养护站、道班提供旅游服务。鼓励旅游经营者、国际生态旅游重点景区(点)开发地域特色明显的生态旅游产品,开展定制游、高端游,培育云旅游、云直播,发展线上数字化体验产品,打造沉浸式旅游体验新场景,建设智慧旅游。



来源/青海日报
监制/史凯|责编/何文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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