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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两部门联合印发!


3月10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为拓展分层救助、高效救助,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动临时救助工作精准化精细化精确化。


按照《实施意见》,我省调整了救助额度确定方式,将原来按公式计算确定救助额度的方式调整为支出型对象救助和急难型对象救助两类标准,细化支出型和急难型对象类型,并划定分层分档救助标准。新增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三类支出型对象,不断拓展延伸救助对象,巩固拓展兜底保障成果。


优化简化办理流程,将对象申请、授权核对、告知承诺、近亲属备案、入户调查、审核确认等环节资料集成压缩为申请审核确认一张表,做到“一表申请、一步提交、一次办好”。缩短办理时限,明确乡镇、县级及急难申请救助时限分别不得超过“7、5、1”个工作日。全面实现申请临时救助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只需承诺申报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再提供可以通过部门信息交换或核对信息平台核对的有关证明材料,方便更快更好救助临时遇困群众。


针对不同类型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我省将采取灵活多样的救助形式开展救助,推进临时救助与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慈善帮扶紧密衔接。对政府救助后仍有基本生活困难的,及时转介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给予帮扶。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自然灾害等情况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将采取“物质+资金”的模式开展救助,缓解其生活困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及时为有需要的困难群众提供临时照料护理、心理抚慰、精神慰藉等救助服务,不断满足困难群众多重需求。


我省还完善了事前和事后救助机制,由原来依照线性救助流程落实事后救助的模式,转变为综合研判申请对象困难情形和家庭经济水平,灵活采取事前干预、事后干预和救助的做法,有效保障不同条件家庭的基本生存权益。健全“一事一议”机制规则,通过运行困难群众联席会议“一事一议”机制研究解决急难个案,充分统筹整合救助资源,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做到“一案一策”,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西海全媒体记者/周建萍
监制/史凯|责编/何文帮|校对/李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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