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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服务能否纳入医保?官方回应!

针对“将互联网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费用纳入医保结算体系”的建议,国家医保局近日答复,对于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与医保支付范围内的线下医疗服务内容相同,且执行相应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价格的,经相应备案程序后,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按规定支付


国家医保局表示,符合省级以上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框架下,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自愿向所在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签订“互联网+”医疗服务补充协议。


在收费方面,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远程会诊等“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公立医疗机构或其所在地区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制患者接受远程会诊、远程诊断服务,按服务受邀方执行的项目价格付费。远程会诊、远程诊断服务涉及邀请方、受邀方及技术支持方等多个主体或涉及同一主体不同部门的,各方自行协商确定分配关系。


此外,国家医保局强调,将“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结算明细、药品、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和门诊病历等信息纳入智能监控范围,加强对“互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临床诊疗行为的引导和审核,实现基金监管向大数据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智能监控转变。运用音频、视频等形式查验“互联网+”医疗服务接诊医生真实性。对不符合规定的诊察费和药品费予以拒付,并按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来源/央视新闻
监制/史凯|责编/何文帮|校对/李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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