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对8起危险驾驶案进行集中宣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被告人郭某某等8人,分别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被公安交管部门查获。经检测,各被告人血液中乙醇含量均超过80mg/100ml的法定入罪标准,其中汪某某等5人血样中乙醇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平安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对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至四个月不等的判决,并对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2500元至5000元不等罚金。
宣判后,8名被告人均自愿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