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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检察机关依法对顾艳华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诉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省粮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顾艳华(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西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顾艳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顾艳华利用担任青海省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骗取公款,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个人利益,伙同他人多次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源/青海检察
监制/史凯|责编/沙成艳|校对/范启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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