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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改革新亮点|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期间重新违法犯罪率保持在0.2%左右

2017-02-19 融媒体中心 法制日报

作者 法制日报记者 蔡长春





事件:

30岁的安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判决生效后依法纳入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管理。



因赔付对方巨额赔偿,自己又被判刑,安某出现了抑郁症状,身边的人很难与他沟通。于是,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为陈某量身定做了一套矫正方案。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开导和不断鼓励,安某重拾生活信心,找到了工作,生活逐渐好转。


陈某的经历只是我国众多社区服刑人员重获新生的一个缩影。


  记者19日从司法部获悉,2016年,全国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8万人,办理解除矫正49万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70万人,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期间重新违法犯罪率一直保持在0.2%左右的较低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釆访时说,目前,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普遍成立了社区矫正局(处)。上海等21个省(市)司法厅(局)成立社区矫正局。北京、天津、辽宁3省(市)经编制部门批准按队建制设立社区矫正总队、支队和大队。全国98%的地(市、州)和县(市、区)司法局均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管理,制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科学设置社区矫正工作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内部审核监督,自觉接受公众和舆论社会监督,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确保社区矫正执法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严格管理确保公平正义


甘肃司法行政机关严格检查考核奖惩,各级社区矫正机构联合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案件检查、专项执法督察,对不服从监管规定的,该警告的及时警告,该处罚的严肃处罚。


截至目前,甘肃全省累计警告2159人次,治安处罚49人,收监执行156人,撤销缓刑208人,撤销假释17人, 减刑6人,确保了国家刑罚的有效实施。


甘肃省司法厅还制定下发了全省统一的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细化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监管、教育矫正、社会帮扶等各项规定,切实把规范化要求体现到社区矫正的细节上,坚持从调查评估、接收衔接、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等各个环节,都依法依规严格执行。


对服刑人员加大监管力度的同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还不断提高对自身执法的监督力度,以此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公正有序地展开。


河北省司法厅建立健全了矫正执法工作责任、重要执法事项集体审议等五项机制,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大力推进规范执法建设。如邢台市推行各县(市、区)手机定位情况“每月一通报”制度,全省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执法质量显著提高。


整合资源加强队伍建设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山东省司法厅根据省领导的批示,总结推广五莲县司法局依托社区矫正中心构建县域“大社区”矫正模式的经验,充分整合社会资源,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建设社区矫正中心,充分发挥集中执法、管理、教育等职能作用,产生了强大辐射效应和带动作用。湖南省司法厅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将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场所)建设列入2015年、2016年全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两年时间,省、市、县财政投入资金3个多亿元,在123个县(市、区)全面建成社区矫正中心,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保障。


天津、陕西、河南、吉林……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扎实推进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硬件支撑。


硬件到位的同时,软件配备也在同步展开。


广西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探索建立市、县(市、区)、乡镇社区矫正执法支队、大队和中队,在社区(村居)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站,不断推进执法机构建设纵向延伸,并推动建立以司法行政干警为骨干,专职社会工作者为辅助,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同时,广西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利用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招聘协管员,向高校等社会组织购买专业性服务,进一步充实社区矫正力量。


湖南的县(区)社区矫正中心按照“3+2+社会组织”的模式,配备3名以上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和2名以上专职社会工作者,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吸收社会组织参与工作。


科技力量打造智慧司法



GPS电子定位手表是一种腕带式监管设备,内置GPS定位设备,并具备防水防破拆功能,佩戴后可以随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行动轨迹。


河北省秦皇岛市司法局在电子平台系统中为佩戴电子手表的社区服刑人员建立电子档案,将定位信息和日常管理结合起来。定位手表的使用解决了以往定位手机人机分离的现象,提升了科技管人的效果,建起一道“电子围墙”,实现了全天候监控,杜绝了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


据了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不断加大科技力量投入,创新性地提出科技管人的理念,已经初步实现了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工作由“人防”到“技防”的全面转型。


四川多地实现了电话汇报录音、生物识别考勤、执法记录仪、电子腕带等各项软硬件与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的对接,对16628名重点人员、新入矫人员实行手机定位或佩戴电子腕带,有效防止脱管现象。宜宾市通过“监管指挥中心+公安天网视频信号”,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立体图像定位管理;成都市通过“电子定位监管+视频点验系统”,提高了社区矫正动态化管理水平。


制度完善、力量充实、科技助力,全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多措并举,进一步提升了社区矫正工作能力和水平,为相关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讲述:

社区服刑人员见义勇为获嘉奖

真情帮扶让他重获新生


2016年9月13日,对于大多数人而言是一个普通的日子,可对于年仅28岁的胡某来说却意义非凡。


就在这一天,山东省临沂市费县人大常委会授予他“费县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拿着荣誉证书,看着乡亲们竖起的大拇指,胡某喜极而泣,几成泪人。


曾几何时,胡某因年轻冲动故意伤害他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期间,矫正干警以真情倾力助其矫正,使他走出迷途重获新生。

今年正月十五元宵节当天,《法制日报》记者联系到了解矫后正在烟台打工的胡某,听他讲述了自己如何在当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帮助下,从一名服刑人员成长为见义勇为模范的心路历程。


胡某告诉记者,法院判决生效后,他到费县司法局完成了社区矫正报到手续,后被分配到朱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朱田司法所为胡某成立了矫正小组,制定了个性化矫正方案,并通过集中宣告,明确了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胡某坦言,起初他并不理解什么是社区矫正,对矫正干警也有抵触情绪,总认为自己打人的事情不严重,只要不再出现类似的事情就行了,没有必要严格遵守所谓的社区矫正规章制度。


这时,矫正干警李亮的出现给胡某的人生带来了转机。


李亮多次单独找胡某谈话交流,了解到他因知识水平较低,不知道社区矫正为何物后,一遍又一遍地给他耐心讲解相关法律问题,引导其积极勇敢地面对未来生活。


渐渐地,胡某终于“开窍”了,他开始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重新鼓起了做人的勇气。


此后,胡某就像变了一个人,不但每月准时到司法所报到,并且积极地参加所里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在参加社区服务时,主动挑脏活累活干,来得最早走得最晚,甚至还经常给其他社区服刑人员做思想工作,帮助他们提升思想认识,积极接受社区矫正,起到了模范表率作用。


出生于农村家庭的胡某家境并不好,依靠父母种田和自己打工勉强维持生计,除了赡养双亲,他还主动挑起了照顾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叔叔的重担。


考虑到胡某的积极表现和家庭情况,朱田司法所积极为胡某联系打工单位,李亮等矫正干警还经常去胡某家里走访,探望关心他的父母,这些都让胡某感激不已。


讲到这里,胡某语气开始哽咽。他说,社区矫正干警从来没有看不起他,而是发自内心地关心他照顾他,拿他当自己的亲兄弟一样,也正是这种脉脉温情感染了他,让他决定彻底告别过去,重新面对美好的生活。

2016年5月6日,胡某打工的工地附近发生了一起四车连续追尾交通事故,货车司机郭某被困在严重变形的驾驶室内陷入深度昏迷,生命危在旦夕。


一开始,胡某只是听到一声巨响,当他循声跑过去时才发现情况紧急。


 “当时车头已经冒出滚滚黑烟,如果炸了,里面的人肯定就出不来了。”胡某心想,可刹那间他又犹豫了,“自己正在社区矫正期间,万一去帮忙没有处理好再弄出乱子,岂不是说不清楚了?”


就在这时,胡某脑海里又闪过了矫正干警李亮等人对他的教育帮助。


 “一定要努力做一个好人!”于是,胡某不再犹豫果断冲了上去,奋不顾身地撬开车门救下了被困司机,并对其进行了简单急救,120随后赶到,司机郭某的生命最终得以挽救。


于是,这才有了那个见义勇为模范的荣誉称号,也有了一个昂首挺胸踏实做人的胡某。


采访最后,胡某说他要提一个请求,就是给他一个感谢当地司法局、司法所尤其是那些帮助过他的社区矫正干警们的机会,他要感谢他们,是他们让他重获了新生。


点评:
          多方改革助力社区矫正工作发展

吴宗宪(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016年,在各方面不懈努力之下,我国社区矫正工作有序进行,成绩不俗,三个方面尤为突出。


首先


立法工作取得重要进展。2016年12月,国务院法制办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发布《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是社区矫正立法工作的重要进展。尽管其中存在没有规定法律责任、内容过于简略等问题,不过,也反映了我国社区矫正领域的一些制度创新和有益做法,有利于推进社区矫正的规范化和法治化。这项活动使公众了解社区矫正立法工作的具体进展和初步成果,有助于通过集思广益提高立法质量。


其次


场所建设有了显著发展。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推进,社区服刑人员数量逐年增多,社区服刑人员构成趋向复杂,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类型的社区服刑人员数量增长较快,社区矫正工作难度加大。在县(市、区)建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报到接收、宣告、集中教育培训场所,可以为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社区矫正提供载体,有利于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统一性和规范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


制度建设迈出新步伐。2016年9月,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这个意见细化了社区矫正不同环节的衔接程序,进一步明晰了工作流程,明确了工作责任,有利于促进社区矫正的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特别是有关交付执行的衔接配合、脱管的认定与处理、收监执行中跨省市押送、各部门之间信息的互联互通、对在逃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网上追逃的依据、对社区矫正实行法律监督的内容等方面的规定,解决了长期困扰社区矫正工作的问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编辑 席锋宇 见习编辑 孙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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