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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线干,就没有没受过委屈、没挨过骂、挨过打的”| “袭警入刑”一年多为何暴力抗法仍频发?门槛模糊削弱威慑力

2017-04-09 融媒体中心 法制日报

作者 法制日报记者 范天娇

闹心!又现袭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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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5号上午11点半左右,四川内江一男子携带火药枪将自己关在房内,情绪激动,甚至点燃床上用品。劝服无效,民警陈圆和同事冲进房间,谁知男子突然开枪,子弹打穿了盾牌!陈圆并未犹豫,迅速制服该男子。事后,该男子尿检呈阳性。



有民警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一线干,就没有没受过委屈、没挨过骂、挨过打的。


袭警


            指用暴力手段对正在执行警务的人民警察进行突然人身攻击。

公安大数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有2105名民警因公牺牲,22977名民警因公负伤;


2016年,平均每天有一名警察牺牲,他们用生命换来你我平安。


曾有人自嘲,位居中国警察梦想指数排行榜前列的是:活着、不负重伤、不被误解。

关键词:暴力袭警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职权,是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阻碍、妨害公安民警执法是对警察执法权威的公然挑战,更是对国家尊严和法律尊严的公然蔑视和挑衅。


在和平年代,警察属于“高危职业”。“袭警入刑”已有一年多,可现实中暴力袭警仍然频发。


 他们,用一己之力,保万家安宁!警察可以为你流血,但请别让警察再为你流泪。




如何更好杜绝袭警辱警?形势依旧严峻!法制日报记者带你看看业内人士怎么说。

对话

【安徽省人大代表张登山】

安徽省人大代表张登山有着丰富的基层公安工作经验,对民警的“酸苦”也有着深刻感受。在他看来,民警权益受到侵害大致可分为4种情况:

一、言语暴力

民警执法过程中,违法行为人在民警规范执法时不服从处理,出言不逊、无理取闹,有的把抗拒、阻碍民警执法作为宣泄不满情绪的途径,有的集体围攻,谩骂执法民警。

二、恶意中伤

基层民警在正常履职时,会与各类社会活动参与者有关联,其中部分违法行为人为了逃避处罚,刻意扭曲事实,对执法民警进行诋毁甚至恶意中伤,以期引起不明真相的公众对执法民警的误解,进而造成对民警及公安队伍不良的社会舆论。

三、特殊群体侵害

在信息时代,每个人都是自媒体。为了吸取关注博取眼球,部分网络媒体、自媒体采取夸大、断章取义的方式,对部分执法行为进行扭曲发布。

四、暴力抗法

部分群众对维权的诉求超出了法律的范畴,扭曲的维权使得阻碍执法、暴力抗法频频出现,民警的执法权甚至自身的安全也受到侵害,特别作为基层警察,接触的人群往往是嫌疑人、纠纷当事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醉酒人员等等,极易受到违法行为人的暴力抗法。


按照我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等情形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通行的、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2015年,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将袭警行为列入刑法适用范围,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规定从重处罚。


  虽然袭警入刑,但暴力抗法现象仍然频发。

  张登山认为,部分群众过度维权与执法者缺失维权观念这一对矛盾,也是造成抗法、袭警事件屡禁不止的原因。


  “一些群众无论对错,首先意图把事情闹大,达到利己的舆论倾斜。而公安机关服务于群众,对于自身的权益维护,也多从大局出发,多放弃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过于强调律己。”张登山分析,如此的维权方式,必然损害了执法权威,也使得民警的执法权益受到侵害,还会使得侵害者得意忘形,气焰嚣张。


  张登山指出,目前虽说公安机关的督察部门可以处理民警的维权,但只要没有对民警造成身体伤害,一般就采取息事宁人的解决办法,民警的申诉也往往得不到很好响应。

对话

            【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业务部主任丁明】

“暴力袭警在刑法中并没有单独设立罪名,仅是在妨害公务罪的条款里增设了第五款来规定对袭警的处罚。由于该条文规定过于简约,在司法适用中常常出现许多困境,影响了对袭警案件处理的严肃性和统一性。”


丁明称,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妨碍公务行为要达到何种程度、造成什么样的后果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犯罪,实际操作性比较欠缺,也没有配套的司法解释进行明确,有的时候处于罪与非罪的临界值之间,所以抗法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并没占到多数。比如常见报端的某某掌掴交警,这种公然对抗民警执法的行为,就多是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丁明说,“而同样的,醉驾也入了刑,同时相关配套法规明确了醉驾的认定标准,让法律条文很好地转换为执法实践,带来酒后驾驶情况的明显改观。所以如果不明确袭警的入刑‘门槛’,会影响到法律威慑力的发挥,也削弱了法律的预防和打击犯罪作用。”


如何补齐短板:建议完善民警维权机制

“当前公安机关民警的权益保障机制尚不完善,会影响正常的执法执勤工作,也一定程度挫伤民警的执法积极性,这样的案例数据还在逐年上升。张登山建议,要在公安机关内设立专门的维权部门,敢于发出自己的声音,对民警的正当诉求及权益保障真正地重视起来。要完善民警维权机制,公正、合理对待民警的权益,通过专门调查、多方取证,提出既能平息舆论、打击诋毁者,又能使民警的权益得到维护的合理方案,在强调严于律己的同时,也要敢于打击心怀叵测者的嚣张气焰,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执法权益,捍卫法律的权威。 


丁明建议,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引导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和法定措施对民警行使监督、申诉、控告的权利,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安机关也要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明确民警在执法遭遇抗拒时应采取的应对措施,而不是一味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任打任骂。


张登山呼吁,要建立健全网络舆论的引导机制,建立起规范、符合公序良习的网络行业道德规范和标准,从制度上规范网络行为,引导网络舆论朝健康的方向发展,净化网络舆论环境,让恶意伤警、仇警的言论、恶意抹黑公安队伍的谣言蜚语没有传播空间。


来源:《法制日报》社区版

(编辑 唐晓芳 符香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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