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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人员为何又当副局长:浙江一官员22年前因受贿获刑8年如今又因受贿落马

2017-04-11 融媒体中心 法制日报


近日,浙江宁波余姚一官员杨某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31万元。


据了解,杨某曾因犯受贿罪,于1995年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2002年3月刑罚执行完毕后,在2007年8月到2009年上半年,杨某利用担任余姚市某局副局长的职务之便,以及2009年7月利用担任余姚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的职务之便,又受贿。


到底是谁让他“东山再起”?


杨某于2016年10月被余姚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5日被依法逮捕。




在接受调查期间,杨某如实供述了尚未被侦查机关掌握的事实。


判决书显示,2007年8月,被告人杨某利用担任余姚市某局副局长的职务之便,为宁波某有限公司在拆迁补偿、土地安置、权证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负责人闻某所送现金人民币10万元。


2009年上半年,杨某再次利用上述职务之便,为余姚市某设计院在土地安置、权证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该设计院负责人俞某所送现金人民币2万元。


2009年7月,杨某利用担任余姚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的职务之便,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物业费结算、卫生绿化检查等方面提供帮助。


2011年春节前,杨某以债务免除的形式收受陈某所送现金人民币8.5万元。


案发后,他退出全部涉案赃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身为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31万元。



令人不解的是,根据国家公务员法第24条第1款,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而杨某何以受贿获刑期满后又再次任职副局长?

2016年10月18日发布消息,余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杨某(聘用人员)涉嫌受贿犯罪进行立案侦查,并已刑事拘留。11月11日再次发布,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对杨某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



据查证,杨吉华正是本案中的杨某,属聘用人员。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编辑 席锋宇  张香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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