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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司改,“汉阳造”只用三招!

2017-04-16 融媒体中心 法制日报

作者 法制日报记者  刘志月



  检察官自行决定批准逮捕案件数占同期总办案数的84.7%,起诉案件数占同期总办案数的97.32%。今年2月,在全国首届“守望正义——群众最满意的基层检察院”评选活动中,综合得票第二,位列十佳。


  “群众最满意的基层检察院”如何打造?办案质效何以得到如此大提升?


  这些成绩,都要归功于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司法责任制,探索出了三大“秘密武器”:改革路线图、岗位说明书、权限清单。


  让承办检察官们感受如此强烈的三大秘密武器,究竟有什么神奇之处?


  《法制日报》记者带你一探究竟。


改革有路线图


  检察官自主权的增加,就是汉阳区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路线图中的一部分。


  汉阳区检察院采用数据分析测算方式,对改革进行模拟推演,集中梳理现实矛盾问题,摸清近5年全院各部门工作量、人员编制数以及干警年龄、学历、办案数量、岗位任职等情况,收集分析院编制使用、人员结构、岗位分布等基础数据,对过渡期内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等各类员额的分配和使用,作出详细测算和规划。


  摸清底数后,汉阳区检察院制定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绘出首张改革路线图。


  改革后,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案件的承办检察官不再由科长指派,而是由案件管理部门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自动轮案,按轮案规则,应由谁承办就由谁承办,既保证了办案效率,也保证了公平公正。”汉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红表示。



定岗有说明书


  改革以来,汉阳区检察院优化机构设置,将全院16个内设机构整合为渎职侵权犯罪侦查部(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部、公诉部、案件管理部等9个部门,并为不同检察官岗位编制岗位说明书


  按照“以案定岗、以事定岗、工作量大体相当”的原则,通过前期梳理统计近5年检察办案工作,汉阳区检察院根据公诉、批捕、反贪、反渎等各个办案部门的业务量,重新确定了各部门所需检察官岗位数量。


  正是在对比了岗位说明书后,汉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叶飙决定,由原来的反渎职侵权局转岗至公诉部。叶飙说:“公诉部案件量比较大,但是检察官比较少,我以前干过十来年,经验比较多。决定转岗,既有组织安排的因素,也有自己的考虑。”



权力有责任清单


  为真正明晰检察官“权限清单”,汉阳区检察院共梳理出批捕、公诉、职务犯罪侦查、诉讼监督等各业务条线250余项权限,授予检察员110项,授权比例近42.5%,真正赋予检察官办案决定权。


  放权的同时,也不忘划定职责红线。


  赵红说:“在检察官权限清单基础上,我们细化了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责任清单,由办案组内检察官对其提出考核意见,解决检察辅助人员可能出现的消极懈怠问题。


  此外,汉阳区检察院也进一步强化司法办案活动监督,在规范内部监管基础上,拓宽律师参与监督渠道,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主动邀请专业审核人员审核评价司法办案活动,加强和改进司法办案工作。


  “以前是投诉无门,现在不仅办案方便了很多,参与监督也有了新渠道。”在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汉洪看来,司法责任制主要强调内部追责,但对律师而言,最直观的改变体现在检察机关办案效率的提高以及法律监督力度的增大



改革后,检察官们这么说——

杨国晓

湖北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检察官

  “改革前,案件签发需要经过层层审批,原本可以当天结束的案件,因为审批程序复杂等原因,有可能第二天或者第三天才能审结。现在,我只对自己办理的案子负责,自主权大了,责任也更大。”卸任科长后,她反而觉得权力大了不少。


叶飙

湖北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

  “案件审查起诉期限是一个月,以往从检察院接收到科长审查,案子到承办人手上时,有可能是一星期以后了。现在由电脑指定分案,头一天的案子第二天就能到承办检察官手上,没了过渡环节,承办人有更多时间和精力审查案件。不再逐级报批审定,检察官自行对所承办案件负责,带来办案效率的提高。” 从事30多年检察工作的叶飙,一年多前成为汉阳区检察院公诉部一名“新兵”。2015年10月,55岁的叶飙顺利通过选拔,成为首批42名入额检察官之一。


李瑛

湖北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

  “改革前,所有案件都经过我的手,但是我每年亲自办理的只有几十件,对其他案子的参与度可能只有30%左右。改革后,取消了由承办人到科长、分管检察长的三级审批程序,我不再负责其他案件的审批,只对自己办理的案件负责,可以100%参与其中,办案子很过瘾。


  自2003年加入公诉队伍以来,李瑛先后干过内勤、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最终成长为主诉检察官。2011年担任公诉科科长后,负责全科事务协调以及具体案件审批等工作。李瑛告诉记者,公诉部改革前为公诉科,全科主诉检察官仅两人,每年承担800余起案件的公诉工作。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 韩玉婷  常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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